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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22:23

一、国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
现在已对电子商务纳税的国家并不多,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尚处于对电子商务纳税作预备阶段。
(一)已将电子商务纳税付诸实践的行动
1、税种的挑选。当时已对电子商务纳税的国家基本上采纳拓宽现行税制的做法,将电子商务归入现行税制的纳税规模,并未开征新税(如比特税、托宾税等)。如欧盟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欧盟委员会1999年宣告,假如电子商务企业未在欧盟挂号,即使顾客从这些企业的网址或服务器下载数字音乐,也需求征收增值税,这是为了保证欧盟国家企业的权益。跟着数字音乐下载的质量越来越好,尤其是AOL与时代华纳两家传媒巨子兼并后,将有更多数字化产品让顾客在互联网上选购,许多中间商的生意将因而消失,所以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有其必要性。欧盟以为,这项规定将添加电子商务企业在欧盟15国的挂号。再如印度对电子商务征收预提税。1999年4月28日,印度税务当局作出规定:对在印度境内运用计算机体系,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付款的,均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运用费,并在印度征收预提税。
2、征管安排的树立。鉴于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有着明显的不同,有些国家税务当局结合本国实践树立了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安排,以便会集专业人员加强该项税收的控管。如日本税务局组成电子商务税收稽察队便是一个典型的比如。日本东京市税务局(TRTB)于2000年2月17日宣告,该局新建一支电子商务税收稽察队,旨在收集有关网络买卖信息,并对触及此项买卖的纳税人进行现场稽察。此项稽察与传统稽察大不相同,由于很难确认什么人,什么时间,什么地址,什么东西在进行购销,以及购销的数量、规模巨细。该稽察队由TRTB中分担对个人、小企业、大公司纳税的15个处室代表,以及刑侦人员和底层职工等代表组成。该队的各成员单位施行计算机联网,以利互通信息。
(二)正为电子商务纳税作预备的做法
1、加强研讨。各国在对电子商务纳税之前都安排专家学者展开研讨,并让社会各界参与评论,尽力获得一致,削减将来施行过程中的阻力。如澳大利亚税务局于1997年8月发布了“税收与世界互联网”的评论陈述,企图引起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世界大评论。OECD已承担起评论、研讨、拟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责任,1998年10月,OECD举行的渥太华电子商务会议决定建立由国家政府安排代表、企业代表、世界安排代表参与的5个技能小组,专门研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践中呈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2、完善法规。树立在传统商务基础上的税收法律法规已不习惯电子商务的开展要求,在对电子商务纳税之前,修正完善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作业。虽然美国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将延伸至2003年,但美国财政部早在1998年下半年就发布了一系列有关软件买卖区分的国内法规;新西兰等国家在法律上现已认可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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