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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17:45

行政救助是公民的权力和利益,遭到行政机关危害时或或许遭到危害时的防卫手法和申述途径。构建完善的行政救助机制关于纠正、阻止或纠正行政侵权行为,使受危害的公民权力得到康复,利益得到补偿有着重要的意义
       行政救助的根本概念
             行政救助并非法定用语,行政救助的界说、规模现在学术上也并无结论。关于行政救助的意义现在首要有两种观念。
一种是“权力危害说”。这种观念以为,行政救助是指行政行为侵略公民权力所形成的权力残缺而施行的救助。这种观念又分为广义与狭义两说。狭义说以为行政救助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到行政机关的违法渎职行为侵略后依法提出申述,由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对其予以救助的一种法令准则。这种救助是由行政机关来进行的,因而简称为行政救助。广义说则以为,行政救助是指公民的权力和利益,遭到行政机关危害时或或许遭到危害时的防卫手法和申述途径;也是经过处理行政争议,纠正、阻止或纠正行政侵权行为,使受危害的公民权力得到康复,利益得到补偿的法令准则。因而,行政救助是针对行政权力运作的一种消沉结果的法令补偿。这两种观念都以为行政救助是对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权力残缺施行的救助,只不过前者在主体上只限行政机关,着重的是主体,即行政机关施行的救助;后者在主体上并不限于行政机关,其着重的是客体,即对行政的救助。
另一种是“自我纠正说”。此观念以为,行政救助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检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并对违法或不妥行政行为予以消除或改变的一种法令补偿机制。这种观念的特点是不将行政救助与行政权力形成公民权力残缺相联系,而将行政救助看作是对行政行为的纠正准则,既包含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出于自动或依当事人请求而直接地纠正行政违法、不妥行为,也包含经过对违法、不妥行政行为不予适用、不予实行而间接地纠正行政行为,其实质是将行政救助看作是监督行政。
自己以为,“权力危害说”首要着重了行政救助康复或补偿受损合法权益的救助功用,忽视了行政救助监督和限制行政职权的行使和行政责任的实行的监督限制功用,而“自我纠正说”正好相反,首要着重了行政救助的监督限制功用,忽视了其权力救助功用。要正确理解行政救助的意义,有必要从以下几点来下手:
首要,从行政救助的功用看。行政救助有必要具有两种根本的功用:一是权力救助功用,即可以扫除不法行政行为危害,康复或补偿受行政相对人遭受危害的合法权益;二是监督限制功用,即可以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及是否恰当进行检查,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扫除,处理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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