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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董事长在人格名誉权纠纷案中胜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00:35

广东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诉北京大军经济调查研讨中心主任仲大军侵略品格、名誉权胶葛一案近来审理完结,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定书,判定要求被告仲大军在原刊登进犯朱江洪文章的报纸上,以相同的篇幅刊登消除失实谈论影响、向原告朱江洪赔礼道歉的文章,并补偿给原告朱江洪精力危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2003年12月18日,仲大军在广东《粤港信息日报》(现已更名为《民营经济报》),刊登了一篇标题为“格力再现禇时健式人物”、副标题为“格力集团内部人事之争的中心是企业财物归属问题”的谈论性文章。该文以点评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两者之间关系为引,将锋芒对准在格力电器担任董事长的朱江洪,把朱江洪分析为“禇时健式人物”,称朱江洪“想经过股权置换,把集团公司所具有的58%的股份分30%归他个人一切”,提出“透过这场权利之争,咱们看到的是一幅国有财物怎么流向私家的画面”,把朱江洪描绘成一个“59岁现象”的人物,一个并吞国有财物的“禇时健式人物”。全国范围内一些网站转载该文,并宣布了相关谈论,使朱江洪精力和身体均遭到了困扰和冲击。
朱江洪本年年初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述仲大军侵略品格、名誉权。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判,并于本年3月29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以为,被告仲大军所编撰的“格力再现禇时健式人物”一文内容无法令现实根据,是被告片面成心所为,应确定被告的谈论和选用无现实根据的事情内容构成危害行为;其谈论效应和虚拟现实的手法侵略了原告朱江洪的品格尊严权和名誉权;应确定被告的危害导致了原告精力危害和相应的身体损伤,被告对原告的精力危害是严峻的,被告应立即中止危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向原告赔礼道歉。
法院一起指出,关于原告的精力抚慰金恳求的裁量,既考虑被告宣布文章的体现手法、在媒体中的影响力、触及的经济利益,又考虑原告遭到清楚明了的多方困扰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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