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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中的加工农产品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03:31

跟着我国参加世界交易组织,原有的一些交易维护办法将难以持续运用,而反推销办法作为世界交易组织所答应的在特定状况下运用的交易约束办法则有或许取得较多的运用。因而,怎么合理、恰当和适度地运用反推销办法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经济交易往来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评论世界反推销法和反补助法实践中颇具争议的加工农产品问题,即是否应在特别状况下维护国内初级农产品出产者免受加工农产品的推销和补助的危害。本文以为关于该问题的争议显现了合理运用反推销法和反补助法的重要性。毫无疑问,遭到进口产品的推销或补助危害的国内工业能够在世界交易组织规矩答应的范围内取得维护。可是,只需采纳恰当的办法才干真实解决问题。一、由加工农产品而引起的问题依据世界交易组织反推销协议和反补助协议的规则和各国反推销法和反补助法的规则,进口国采纳反推销办法或反补助办法有必要满意两个条件。其一,进口产品存在推销或补助;其二,该产品的推销或补助对进口国国内出产同类产品之工业形成危害。在确认进口产品的推销或补助是否对进口国国内出产同类产品之工业形成危害时,一个重要的问题便是怎么界说国内出产同类产品之工业。唯有国内出产同类产品之工业而不是出产其他产品之工业遭受由进口产品的推销或补助形成的危害时,进口国才可对该进口产品采纳反推销或反补助办法。对此,世界交易组织反推销协议和反补助协议对何谓国内出产同类产品之工业作出了规则并被各缔约国反推销法和反补助法所遵从。世界交易组织反推销协议和反补助协议对国内工业界说为国内出产同类产品的一切出产者。对同类产品则进一步界说为与受检查的产品相同-即在一切方面都相象的产品;或虽然不是在一切方面都相象,但在特性上与受检查的产品十分相似的产品。虽然依据上述界说在解说何谓“在特性上与受检查的产品十分相似”时不免发作争议,可是当进口产品与国内工业出产的产品明显不一起,同类产品的确认应无问题。此刻,国内出产同类产品之工业的确认似也应无问题。但是,当进口产品为加工农产品时,虽然该加工农产品与用作质料的初级农产品(比方,浓缩橙汁与橙子)或许很不相同,出产初级农产品的国内工业是否应被视为出产加工农产品的国内工业的一部分却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其含义在于,假如出产初级农产品的国内工业应被视为出产加工农产品的国内工业的一部分,那么虽然出产加工农产品的国内工业未受进口加工农产品之推销或补助的损伤,只需出产初级农产品的国内工业遭到进口加工农产品之推销或补助的损伤,进口国即可对该进口加工农产品采纳反推销办法或反补助办法。反之,假如出产初级农产品的国内工业不该被视为出产加工农产品的国内工业的一部分,那么唯有当出产加工农产品的国内工业遭到进口加工农产品之推销或补助的损伤时,进口国才可对该进口加工农产品采纳反推销办法或反补助办法。而出产初级农产品的国内工业是否遭到进口加工农产品之推销或补助的损伤,则将不于考虑。二、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实践及理论1.美国早在1979年,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在其陈述中即指出:因为农业的特别性质,比方农业出产的周期性,在确认农业工业是否遭到实质性危害时会存在特别问题。比方,就畜牧业而言,某一特定工业的状况显现其正处于杰出状况;而实际上状况或许正相反。因而,当出售和工作或许在牛肉出产工业正上升时,经济损失也正在发作。即因为饲养肉牛因价格要素而无利可图,致使牛群被宰杀。根据该参议院金融委员会陈述,美国世界交易委员会在关于进口加工农产品的推销和补助案子中开端考虑是否在某一详细案子中将初级农产品栽培饲养者与农产品加工者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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