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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分立与合并的含义及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17:30
依据公司法规则,契合相应的景象,公司能够依法进行兼并或许分立,那么公司的分立与兼并的意义及方法,关于公司兼并的方法是什么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公司兼并的方法的法律知识,供咱们学习参阅。
一、公司兼并、分立的意义
公司的兼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经过缔结合同,依法定程序,兼并为一个公司。公司之间兼并,能够强化原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开展。
公司的兼并,至少有两个公司才干达到。公司有品种的不同,所以在公司法上就发作了对兼并的公司,在品种上是否加以约束的问题,对此在立法和学说上有两种情绪;①公司品种非约束主义。即不只同品种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能够兼并;不同品种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也能够兼并。②公司品种约束主义。大都国家立法采纳此情绪,详细有两种不同做法;其一,约束兼并前公司的品种,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同类之间彼此兼并;其二,约束兼并后公司的品种,即各种公司都能够彼此兼并,但兼并的公司,假如一方或双方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那么兼并后存续的公司或因兼并而新设的公司,有必要是股份有限公司才行。《公司法》对公司兼并是否有品种约束没有作出明确规则,但《公司法》对公司兼并、分立以专章规则,不同于原《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定见》和《有限责任公司定见》别离就此作出规则,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采纳的是公司品种非约束主义。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隔建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首要采纳两种方法进行:①公司将其部分产业或事务别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持续存在,即派生分立。②公司将其悉数产业别离归于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中,原公司的产业依照各个新建立的公司的性质、主旨、经营范围进行从头分配,原公司闭幕,即新设分立。
二、公司兼并的方法
公司的兼并,一般采纳两种方法。依据《公司法》第184条第1款规则,公司兼并能够采纳吸收兼并和新设兼并两种方法。所谓吸收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兼并时,其间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持续存在,其他公司随之消除;所谓新设兼并,是指在公司兼并时,原先公司一起归于消除,一起联合创建一个新公司。从实践状况看,公司兼并以吸收兼并,也便是咱们常讲的兼并为大都。
公司兼并后,必定使原有公司发作比较大的改变。《公司法》第184 条第2款规则: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兼并,被吸收的公司闭幕;二个以上公司兼并建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兼并,兼并各方闭幕。由此可见,公司兼并将发作以下三种作用:①公司闭幕,即兼并后不复存在的公司归于闭幕。值得一提的是,这儿的闭幕不同于一般所指的闭幕,它无须经过清算程序,原公司法人资格即归于消除。②公司改动,公司兼并后持续存在的公司,在吸纳了其他公司后,虽不改动原公司法人资格,但公司内容发作较大改变,导致公司章程和挂号事项的改动。 ③公司建立,新设兼并后发作的公司,与原有公司既不存在财物上的控股,也不存在组织上的处理等联系,完全是公司的从头创建,将按规则处理开业挂号手续。
归纳上面的介绍,公司的兼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经过缔结合同,依法定程序,兼并为一个公司。信任咱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公司兼并的方法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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