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重婚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15:58
导读:重婚罪侵略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联系,其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重婚行为,而重婚行为又包含两类:有爱人的人与别人成婚的,以及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本文拟对重婚行为从法令、事例以及观念三个方面进行概括性的阐释,以期对读者确定、了解重婚行为有所协助。
法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办理法令》发布实施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办理法令》发布实施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相关事例
1.为了到达某种意图假离婚并处理离婚手续后又与别人成婚的,不构成重婚罪——肖康平重婚案
事例要旨:行为人为了躲避计划生育而假离婚处理了离婚手续的,此刻婚姻联系消除,之后再与别人成婚的,与之成婚的人和行为人本身都不构成重婚罪。尽管离婚后县政府吊销《离婚证》和《离婚调解书》,但这些行政行为归于越权行为,是无效的法令行为,不能成为婚姻存续的事由。
2.假造爱人签名骗得离婚挂号从而与别人在他国成婚的,构成重婚罪——桥本郁子诉桥本浩重婚案
事例要旨:假造爱人签名骗得离婚挂号的行为归于处理假离婚手续的行为,该行为无效,自始不发作法令效力,因而婚姻联系不由于上述行为而消除,在此基础上再成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归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再婚的行为。
3.协议离婚后与别人构成现实婚的构成重婚罪——张蕾被控重婚宣告无罪案
事例要旨:协议离婚并不等于正式离婚,在未处理法定离婚手续的前提下与别人以夫妻名义长时间一起日子的,构成重婚罪。从片面上看,协议离婚人明知其未通过法定程序免除婚姻联系,婚姻联系继续合法存续而期望与别人成婚,从客观方面看,具有有爱人又与别人成婚的现实,关于这种违背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应以重婚罪追查协议离婚人的法令责任。
4.确定现实重婚终了应考虑当事人免除现实婚的意思表明及该免除行为到达使一般大众以为婚姻联系已免除的作用——田顺华重婚案
事例要旨:确定现实重婚行为终了应当侧重考虑两个要素:一是行为人作出免除现实婚的意思表明;二是行为人的免除行为到达使一般大众以为婚姻联系现已免除的作用。
1.重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重婚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必要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成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爱人,是指男人有妻、女性有夫,并且这种夫妻联系未经法令程序免除而尚存续的,即为有爱人的人。假如夫妻联系现已免除,或许因爱人一方逝世夫妻联系天然消失,即不再是有爱人的人。所谓又与别人成婚,包含骗得合法手续挂号成婚的和虽未经婚姻挂号手续但以夫妻联系一起日子的现实婚。所谓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是指自己虽无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成心与之成婚的(包含挂号成婚或许现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损坏别人婚姻的行为。
依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又挂号成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令婚的重婚。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有重婚者诈骗婚姻挂号机关而收取成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挂号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做弊收取成婚证的。
(2)与原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没有挂号确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而重婚,此即为先法令婚后现实婚型。
(3)与原爱人未挂号而确以夫妻联系一起日子,后又与别人挂号成婚而重婚,此即先现实婚后法令婚型。
(4)没有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其已挂号成婚或以夫妻联系同居而重婚。
2.现实上的重婚与同居、暂时姘居联系的边界
由于重婚罪的主要特征是男女一方或许两边已有爱人的人之间不合法树立夫妻联系的行为,婚姻法第3条不只规则制止重婚,并且规则“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依据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2条的解说,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则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景象,是指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假如男女两边尽管同居,但不是“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而是随时能够自在离散的,则仅仅暂时姘居联系,是单纯的不合法同居,不能以为是重婚。在现实日子中,有的虽未挂号成婚或许举办成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联系一起日子,即以夫妻联系相对待,大众也公认的,则应以为是现实上的重婚。关于现实上的重婚,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婚姻挂号办理法令>实施后发作的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的批复》中,明确规则:“新的《婚姻挂号办理法令》(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同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实施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2003年8月8日,《婚姻挂号办理法令》经修订后,国务院从头公布了《婚姻挂号法令》,决议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但上述“批复”仍可参照履行。
3.刑法中现实婚的确定
由于民法和刑法具有本身特别的调整目标、使命和意图,因而,不能简略地以民事审判中的做法来了解、适用刑法。刑法中的现实婚应当包含不合法同居和以不合法同居联系对待的现实婚。理由是:自民政部新的婚姻挂号办理法令实施之日起,未办成婚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按不合法同居联系对待,意图是催促自觉处理婚姻挂号。可是,不能由于没有处理挂号而否定其婚姻联系的客观存在,仅仅不具有合法性罢了。重婚罪的违法客体并非是相对方的权力,而是一夫一妻的社会办理次序,侵略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不能由于相对方的利益不受民法维护就否定另一方构成重婚罪,不然,重婚罪冲击的将仅仅仅仅诈骗婚姻挂号机关的行为,而不是损坏一夫一妻制,这明显不契合刑法的意图性解说准则。因而,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4日《关于〈婚姻挂号办理法令〉实施后发作的以夫妻联系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规则“新的《婚姻挂号办理法令》(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同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实施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量刑”。咱们以为该解说是正确的。
法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办理法令》发布实施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办理法令》发布实施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相关事例
1.为了到达某种意图假离婚并处理离婚手续后又与别人成婚的,不构成重婚罪——肖康平重婚案
事例要旨:行为人为了躲避计划生育而假离婚处理了离婚手续的,此刻婚姻联系消除,之后再与别人成婚的,与之成婚的人和行为人本身都不构成重婚罪。尽管离婚后县政府吊销《离婚证》和《离婚调解书》,但这些行政行为归于越权行为,是无效的法令行为,不能成为婚姻存续的事由。
2.假造爱人签名骗得离婚挂号从而与别人在他国成婚的,构成重婚罪——桥本郁子诉桥本浩重婚案
事例要旨:假造爱人签名骗得离婚挂号的行为归于处理假离婚手续的行为,该行为无效,自始不发作法令效力,因而婚姻联系不由于上述行为而消除,在此基础上再成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归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再婚的行为。
3.协议离婚后与别人构成现实婚的构成重婚罪——张蕾被控重婚宣告无罪案
事例要旨:协议离婚并不等于正式离婚,在未处理法定离婚手续的前提下与别人以夫妻名义长时间一起日子的,构成重婚罪。从片面上看,协议离婚人明知其未通过法定程序免除婚姻联系,婚姻联系继续合法存续而期望与别人成婚,从客观方面看,具有有爱人又与别人成婚的现实,关于这种违背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应以重婚罪追查协议离婚人的法令责任。
4.确定现实重婚终了应考虑当事人免除现实婚的意思表明及该免除行为到达使一般大众以为婚姻联系已免除的作用——田顺华重婚案
事例要旨:确定现实重婚行为终了应当侧重考虑两个要素:一是行为人作出免除现实婚的意思表明;二是行为人的免除行为到达使一般大众以为婚姻联系现已免除的作用。
1.重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重婚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必要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成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爱人,是指男人有妻、女性有夫,并且这种夫妻联系未经法令程序免除而尚存续的,即为有爱人的人。假如夫妻联系现已免除,或许因爱人一方逝世夫妻联系天然消失,即不再是有爱人的人。所谓又与别人成婚,包含骗得合法手续挂号成婚的和虽未经婚姻挂号手续但以夫妻联系一起日子的现实婚。所谓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是指自己虽无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成心与之成婚的(包含挂号成婚或许现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损坏别人婚姻的行为。
依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又挂号成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令婚的重婚。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有重婚者诈骗婚姻挂号机关而收取成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挂号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做弊收取成婚证的。
(2)与原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没有挂号确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而重婚,此即为先法令婚后现实婚型。
(3)与原爱人未挂号而确以夫妻联系一起日子,后又与别人挂号成婚而重婚,此即先现实婚后法令婚型。
(4)没有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其已挂号成婚或以夫妻联系同居而重婚。
2.现实上的重婚与同居、暂时姘居联系的边界
由于重婚罪的主要特征是男女一方或许两边已有爱人的人之间不合法树立夫妻联系的行为,婚姻法第3条不只规则制止重婚,并且规则“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依据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2条的解说,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则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景象,是指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假如男女两边尽管同居,但不是“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而是随时能够自在离散的,则仅仅暂时姘居联系,是单纯的不合法同居,不能以为是重婚。在现实日子中,有的虽未挂号成婚或许举办成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联系一起日子,即以夫妻联系相对待,大众也公认的,则应以为是现实上的重婚。关于现实上的重婚,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婚姻挂号办理法令>实施后发作的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的批复》中,明确规则:“新的《婚姻挂号办理法令》(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同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实施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2003年8月8日,《婚姻挂号办理法令》经修订后,国务院从头公布了《婚姻挂号法令》,决议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但上述“批复”仍可参照履行。
3.刑法中现实婚的确定
由于民法和刑法具有本身特别的调整目标、使命和意图,因而,不能简略地以民事审判中的做法来了解、适用刑法。刑法中的现实婚应当包含不合法同居和以不合法同居联系对待的现实婚。理由是:自民政部新的婚姻挂号办理法令实施之日起,未办成婚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按不合法同居联系对待,意图是催促自觉处理婚姻挂号。可是,不能由于没有处理挂号而否定其婚姻联系的客观存在,仅仅不具有合法性罢了。重婚罪的违法客体并非是相对方的权力,而是一夫一妻的社会办理次序,侵略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不能由于相对方的利益不受民法维护就否定另一方构成重婚罪,不然,重婚罪冲击的将仅仅仅仅诈骗婚姻挂号机关的行为,而不是损坏一夫一妻制,这明显不契合刑法的意图性解说准则。因而,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4日《关于〈婚姻挂号办理法令〉实施后发作的以夫妻联系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规则“新的《婚姻挂号办理法令》(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同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实施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量刑”。咱们以为该解说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