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资公司转外资公司变更时办理工商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10:43
一、深圳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挂号条件
(一)外国(区域)投资者获得内资企业股权;
(二)经营范围须契合《外商投资工业辅导目录》规则;
(三)获得批阅机关的同意文件、同意证书;
(四)中国大陆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位置一年以上的,经同意,可持续作为改变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五)原挂号主管机关没有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挂号授权的,应由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挂号授权的挂号机关挂号,按企业搬迁挂号的有关要求处理。
二、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改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处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外商投资企业批阅部分的同意文件及同意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挂号的规则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1、企业经同意改变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标准。
2、《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能够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挂号网》下载或许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运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共同”并由企业签署,或许由其指定的代表或托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一)外国(区域)投资者获得内资企业股权;
(二)经营范围须契合《外商投资工业辅导目录》规则;
(三)获得批阅机关的同意文件、同意证书;
(四)中国大陆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位置一年以上的,经同意,可持续作为改变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五)原挂号主管机关没有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挂号授权的,应由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挂号授权的挂号机关挂号,按企业搬迁挂号的有关要求处理。
二、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改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处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外商投资企业批阅部分的同意文件及同意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挂号的规则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1、企业经同意改变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标准。
2、《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能够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挂号网》下载或许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运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共同”并由企业签署,或许由其指定的代表或托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