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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理指的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0:47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则:“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件,或许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的,为一起诉讼。”
一起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一起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一起被告,一起原告或许一起被告,又能够总称为一起诉讼人。按照本条规则,一起诉讼发作在两种场合。一是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一是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而且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一起诉讼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这儿同一的意义是同一个,即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对同一个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发作争议。一起诉讼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而且一起原告或许一起被告有着一起的权利义务,因而,人民法院有必要兼并审理。因为一起原告或许一起被告具有一起的权利义务,其间一人的诉讼行为,得到其他人的供认,对其他人也发作效能。一起诉讼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这儿相同的意义是指二个或许二个以上的详细行政行为的性质相同或许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现实和理由相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诉讼,并不必定导致一起诉讼。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诉讼,有必要是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才发作一起诉讼。假如人民法院以为不能兼并审理,那么,诉讼主体不发作兼并,就不是一起诉讼。一起诉讼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一起原告或许一起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各自独立的,因而,其间一人的诉讼行为,无需得到其他人的供认,对其他人也不发作效能。假如一起诉讼人数很多,人民法院也能够要求一起诉论人推选代表,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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