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期合同和有限期合同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10:38合同分为许多种,其间一种分类便是分为无期限合同和有期限合同。那这两种合同最明显的差异是什么?都有些什么样的差异?在挑选签定何种合一起应该留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听讼小编为您介绍,请仔细阅读下文。
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合同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按《劳作合同法》规则,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在许多方面规则相同:
一、免除和停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都能够在法定景象下免除和停止。
二、经济补偿和补偿的规范相同,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能够依照新劳作合同法的规则付出或不付出经济补偿金;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都是按劳作合同法规则的规范进行补偿。
两者比较大的差异: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能够在劳作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作合同,仅仅付出经济补偿金就能够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下,要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有必要要有法定理由,假如有法定理由就只付出经济补偿金就能够了,假如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付出补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常识链接:
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里讲到了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状况,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种:
1、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这个便是不论劳作者条件怎么样,哪怕你第一次到这家单位作业,只需协商一致就能够)
2、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这个不论是不是2008年今后,只需接连作业满十年,劳作者提出要签,单位是不能回绝的)
3、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一起,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这个适用于国企改制的员工)
4、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简单说,便是2008年今后和单位签定第三次劳作合一起,就有必要是无固定期限的了。)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这种状况还能够按劳作合同法八十二条补偿)
不过个人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对劳作者的保证意议并不是很大,单位仍是能够根据劳作合同法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与劳作者免除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心里安慰成份多些吧。假如我是用人单位,我会考虑直接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由于相同也能够免除合同,花费与固定的是相同的,并且能够防止忘掉续订时的双倍薪酬。(当然这是在单位按劳作法就事的前提下,假如单位底子不在乎,不签合同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