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9:36一、处理条件
兵团驻乌单位修理资金缴存在兵团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且没有运用结束。
二、处理资料
1.请求文件(原件1份)。2.工程预算书(1份,加盖请求单位公章)。3.修理资金余额单(1份,加盖请求单位公章)。(出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处理流程
处理流程
请求--受理初审--现场核实--答应
处理地址:兵团行政批阅服务中心建造局窗口,处理单位:兵团建造局
概况:1.请求单位向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建造局窗口提交申报资料。2.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开始检查,资料完全的受理,不完全的一次性奉告需弥补的资料。3.对修理内容和工程预算进行检查,并进行现场核实。4.作出准予或不予答应决议。
四、处理地址
兵团行政批阅服务中心建造局窗口
五、处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处理组织
建造(环保)局
七、处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请求文件(原件1份)。2.工程预算书(1份,加盖请求单位公章)。3.修理资金余额单(1份,加盖请求单位公章)。(出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
文章来历:新疆政务服务(http://service.xjb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