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08:38
(一)聚众打斗罪与大众中因民事胶葛而相互打斗或许结伙械斗的边界
首要体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违法的动机、意图,不是流氓活动,在大众中的相互打斗或械斗中犯成心损伤罪(包含轻伤、重伤)、成心杀人罪或许成心损坏公私资产等罪的,构成何罪就确定何罪。
(二)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罪的边界
1、违法的动机、意图不同。聚众打斗罪是根据流氓动机,在施行各种流氓活动时损坏公共次序,后罪则是根据某种个人动机、意图,用聚众闹事办法,挟制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意个人的要求为意图。
2、违法方式不同。聚众打斗罪能够聚众进行,也能够独自施行,后两种罪只能聚众施行。
(三)聚众打斗罪与成心杀人罪、成心损伤罪的边界
二者差异的底子标志在于违法动机。聚众打斗罪中的杀人、损伤行为,尽管与其他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行为相同,都侵犯了别人身体健康,可是它有一个显着的特色,即在杀人、损伤行为中,一般体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凹凸。所以,但凡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许清晰表明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打斗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成心杀人、成心损伤罪中的损伤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知道的人,因为宿仇宿恨而起意损伤对方,它在事前具有清晰的损伤目标和损伤成心;如果是暂时起意损伤对方,也往往是因为两边发作胶葛的原因显着的在对方一边,或许在互殴中损伤别人,这种状况往往是两边都有差错,职责不易辨明。
当然,本条第2款明文规则:"聚众打斗,致人重伤、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这说明在聚众打斗活动中,一旦形成别人重伤、逝世的,一概按成心损伤罪、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这是对违法的一种转化型规则。
(四)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的边界
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如违法方式都是聚众,但两者存在显着不同。首要,违法动机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力影响等流氓动机而损坏公共次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完成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作业等而损坏公共次序。其次,情节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情节严重,后者要求情节严重,有必要致使作业、出产、经营和教育科研无法进行,形成严重损失,否则不构成违法。最终,两者违法办法不同,聚众打斗罪的违法办法一般是暴力办法,而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除了暴力办法外,还能够是非暴力办法。
首要体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违法的动机、意图,不是流氓活动,在大众中的相互打斗或械斗中犯成心损伤罪(包含轻伤、重伤)、成心杀人罪或许成心损坏公私资产等罪的,构成何罪就确定何罪。
(二)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罪的边界
1、违法的动机、意图不同。聚众打斗罪是根据流氓动机,在施行各种流氓活动时损坏公共次序,后罪则是根据某种个人动机、意图,用聚众闹事办法,挟制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意个人的要求为意图。
2、违法方式不同。聚众打斗罪能够聚众进行,也能够独自施行,后两种罪只能聚众施行。
(三)聚众打斗罪与成心杀人罪、成心损伤罪的边界
二者差异的底子标志在于违法动机。聚众打斗罪中的杀人、损伤行为,尽管与其他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行为相同,都侵犯了别人身体健康,可是它有一个显着的特色,即在杀人、损伤行为中,一般体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凹凸。所以,但凡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许清晰表明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打斗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成心杀人、成心损伤罪中的损伤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知道的人,因为宿仇宿恨而起意损伤对方,它在事前具有清晰的损伤目标和损伤成心;如果是暂时起意损伤对方,也往往是因为两边发作胶葛的原因显着的在对方一边,或许在互殴中损伤别人,这种状况往往是两边都有差错,职责不易辨明。
当然,本条第2款明文规则:"聚众打斗,致人重伤、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这说明在聚众打斗活动中,一旦形成别人重伤、逝世的,一概按成心损伤罪、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这是对违法的一种转化型规则。
(四)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的边界
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如违法方式都是聚众,但两者存在显着不同。首要,违法动机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力影响等流氓动机而损坏公共次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完成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作业等而损坏公共次序。其次,情节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情节严重,后者要求情节严重,有必要致使作业、出产、经营和教育科研无法进行,形成严重损失,否则不构成违法。最终,两者违法办法不同,聚众打斗罪的违法办法一般是暴力办法,而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除了暴力办法外,还能够是非暴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