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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四大条款”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21:32
房子买卖合同是确保购房者利益的重要依据,而因为二手房的布景以及买卖过程相对杂乱,常常发作买卖双方因为二手房合同内容不行齐备而引发胶葛的现象。对此,业内人士主张,购房者在签定二手房买卖合一起有必要写明“四大条款”。那么什么是“四大条款”呢?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一是要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
买卖双方在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求首要承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子买卖合同建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买卖而没有第三方担保的状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留意。
二是要写明违约补偿职责和补偿金额。
房产买卖过程杂乱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呈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和违约行为。为防止今后呈现胶葛时难以解决,就需求在签定二手房买卖合一起写明违约补偿职责和补偿金额。
三是要写明房产、隶属设备的交代时刻和有关费用承当的划界时刻。
在确认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隶属设备的交代时刻的一起,还应留意确认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当时刻。二手房交代时刻和费用划界时刻是职责区分的界限之一,假如界定不清,日后就有或许引起费事乃至胶葛。
四是要写明付款和过户时刻。
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则由买方在不一起刻段交给原房主。为此,合同中有必要别离写明首付款交给、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给的详细期限。其间的尾款交给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因而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合作,有必要事前确认并在合同中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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