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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应如何适用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19:00

分期收款出售产品是企业较为常见的一种出售货品承认收入的方法,《企业管帐准则———收入》中将“分期收款出售产品”解释为分期收款宣布产品,即产品现已宣布,货款分期回收(一般状况下超越3年)。假如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供给信贷,一方面企业应当依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承认收入金额,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一般应当依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产品现销价格承认;另一方面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依照应收金钱的摊余本钱和实践利率(假如与直线法摊销成果差异不大,也可选用直线法)核算承认的金额摊销,冲减财政费用。《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三条规则,以分期收款方法出售货品的,依照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承认收入的完成。
依据上述规则,分期收款出售产品的处理,管帐上依从于权责发作制准则,税务上则更多考虑税收完成的可能性。因而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承认收入的时刻不同。管帐准则要求只需契合收入的承认条件,即企业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首要危险和酬劳搬运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存一般与所有权相联系的持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产品施行有用操控;收入的金额可以牢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作或将发作的本钱可以牢靠计量,应在产品宣布日作出售处理,核算出售收入。税法规则交税申报出售收入的时刻为合同约好的分期应收款日。二是承认出售收入的金额不同。管帐准则承认的金额为产品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一般状况下为管帐承认收入当期产品的市场价。合同约好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分期冲减财政费用。税法规则交税申报本期承认收入的金额为合同约好的本期应收款金额,出售产品的悉数收入为各期应收款金额之和。举例剖析分期收款出售产品的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处理。
2008年1月1日,A公司选用分期收款方法向某公司出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好的出售价为10000万元,自2008年度起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款。该设备本钱7500万元,2008年的市场价8000万元,A公司在2008年1月产品宣布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增值税额1700万元。(A企业选用“内插法”核算出折现率为7.93%,核算进程略)详见文尾。
一、依据上表的核算成果,A企业各期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1月1日,出售完成日的处理:
借:长时间应收款  10000
银行存款   1700
贷:主经营务收入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未完成融资收益 2000
借:主经营务本钱 7500
贷:库存产品  7500。
2.2008年12月31日(榜首年底)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长时间应收款 2000。
借:未完成融资收益 634
贷:财政费用   634。
2009年12月31日(第二年底)到第五年底,每年的管帐处理相同,数据依次为:526,410, 283,147。
二、A公司企业所得税的交税申报处理
1.200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1)2008年1月1日账务的交税申报处理:填写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4行“出售货品”主经营务收入8000万元;填写附表二《本钱费用明细表》第3行“出售货品本钱”主经营务本钱7500万元。该数据主动带入主表第1行“经营收入”及第2行“经营本钱”。
合同约好2008年~2012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2000万元(10000万元的1/5),2008年~2012年的汇算清缴申报中应每年承认收入2000万元,因而2008年度申报时,需要对已在财政上承认的8000万元收入在附表三《交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交税调整。
此项收入调整填写附表三《交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作制准则承认的收入”:第1列“账载金额”8000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2000、第3列“调增金额”0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6000万元。该数据主动带入主表第15行“交税调整减少额”。
(2)2008年12月31日账务的交税申报处理:
财政处理在“未完成融资收益”中冲减的当期“财政费用”应填写附表二《本钱费用明细表》第32行“财政费用”-634万元,该数据主动带入主表第6行“财政费用”并用负数调增了赢利。
因为此项费用不并入应交税所得额,因而一起填写附表三《交税调整明细表》第36行“与未完成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承认的财政费用”的第4列“调减金额”634万元,该数据主动带入主表第15行“交税调整减少额”。
2.2009年~2012年汇算清缴申报
(1)因为企业财政已将出售收入8000万元全额计入2008年度,因而2009年~2012年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时应直接调增收入2000万元。
2009年度申报时填写附表三《交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作制准则承认的收入”:第1列“账载金额”0、第2列“税收金额”2000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2000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0。该数据主动带入主表第14行“交税调整添加额”中。2010年~2012年交税申报中同类事项作相同处理。
(2)2009年度申报时,财政处理在“未完成融资收益”中冲减的当期“财政费用”应填写附表二《本钱费用明细表》第32行“财政费用”-526万元,该数据主动带入主表第6行“财政费用”并用负数调增了赢利。
因为此项费用不并入应交税所得额,因而一起填写附表三《交税调整明细表》第36行“与未完成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承认的财政费用”的第4列“调减金额”526万元,该数据主动带入主表第15行“交税调整减少额”。2010年~2012年交税申报中同类事项作相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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