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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和安置问题方面而言,有什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8:35
有人说,我国强拆现象的发作,正是变革不完全的产品。不变革不会有强拆,完全变革也不会有强拆。自“拆迁热”席卷全国以来,各地征收工作情况百出,各地为此也在不断完善着相关法律法规。
征地补偿和安顿问题方面而言,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征地补偿准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议献身小我满足大我,土地征收为促进公共利益,但若一味寻求公共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敢问,公共利益中的“公共”是指谁,包含谁?何谓农人,我国传统观念便是在家种田的人,当农人无地可种,又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农人何故为生?
我国现有征地补偿和安顿准则简言之两句话:直接补偿准则和确保失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准则。即按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确认补偿规范和补偿数额,不因征收土地后用处的改动而改动;确保被征地农人的生活水平不因征收土地而下降。经过采纳各种安顿方法,使被征地团体经济组织和农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征地前的生活水平。
可是当时的评价方法并不合理。
1.咱们不能仅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而是也应当恰当合理考虑被征收土地的未来可等待用处,如一些城郊土地,跟着城市开展,很有或许变成商业性质用地;
2.考量土地的均匀产量时也要考虑到不同土地的质量情况,有无人办理以及办理是否恰当都会形成土地不同的产量;
3.当地土地的供求情况。类似于产品的供求情况会影响价值,如当地地多播种的人少,往外承揽时价格也会相对廉价,但若地少人多,价值天然也会上升。
其次是对团体土地上房子的征收补偿。因乡村团体土地征收补偿法令暂未出台,因而现行做法是依据《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补偿。借用小品《卖拐》的一句台词“相同都是房子,补偿规范咋距离这么大涅”。不说区位、房子自身价值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团体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也应当像国有土地上房子相同,有自己的法律依据。或许参照城市房子补偿方法,农人既能够挑选钱银补偿也能够挑选产权置换。较之与城市人口,农人收入来历途径更窄,生计不易,若连遮风避雨休息之所的根本生计权益都无法确保,又何谈开展新乡村,何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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