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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3:35
咱们都知道关于任何一种违法在法庭上其实都是能够进行无罪辩解的,当然这种刑事辩解一般都是通过律师来完结的,并且往往是通过书面形式呈现的。现在,和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纳贿无罪辩解词是怎样的,希望能为您供给一些协助。
辩 护 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告人杨XX家族的托付,并通过其自己的赞同,指使我担任杨XX涉嫌纳贿罪一案的一审辩解人。承受托付后,辩解人会见了被告人,细心查阅了本案的依据资料,并参加了今日审判长依法掌管的庭审活动,对本案案子现实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依据庭检查明的现实及在案依据,结合相关法令规则宣布如下无罪辩解定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用:
辩解人以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构成纳贿罪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则的纳贿罪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构成纳贿罪归于法令确认过错,被告人杨XX依法不能成立纳贿罪。详细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杨XX的行为缺少纳贿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被告人杨XX许诺为刘XX、李XX二人处理转正事宜的行为,没有运用自己的职务便当,缺少纳贿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纳贿罪是指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从概念可知,纳贿罪要求第一个重要规范便是 “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运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利,即自己职务上主管、担任或许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构成的便当条件。关于单纯运用亲朋联系,为请托人就事,从中收受资产的,不应以纳贿论处。
众所周知,XX局归于笔直处理单位,人事权底子不归当地管。被告人杨XX担任的职务只是是XX县XX局主管作业的副局长,他许诺为刘XX、李XX二人处理聘用制员工转为正式员工的事,底子不归于其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也无法凭仗自己的职务之便完结,实际上是承受二人的托付,收取必定的费用,去省XX局找联系替二人处理转正事宜。
并且,依据被告人杨XX的当庭供述及办案机关的查实,XX县多年底子没有转正目标,即便是州XX局也没有人员转正的人事主张权,杨XX自己也坦言底子没有多少掌握去做这个事,可见,被告人杨XX许诺为刘XX、李XX二人获取利益的行为,没有运用自己的职务便当,而是运用自己的熟人联系处理,明显缺少我国刑法关于纳贿罪要求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收受资产这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二、被告人杨XX不存在纳贿罪的片面要件。
被告人杨XX向刘XX、李XX二人索要的就事费用是专门用处的费用,工作不成,是要退回的,这个费用,和纳贿罪讨取和不合法收受的资产有实质的差异。
被告人样XX尽管向刘XX、李XX二人索要了99800元现金,可是,在他心里,假如工作办不成,这些钱是要退回给刘XX、李XX二人的。过后,被告人杨XX在量力而行的范围内给杨华退回了20000元钱,也表明晰这种主意。其时,被告人杨XX因被高利贷借主威胁,万般无奈之下,才出此下策。最终,确认工作无法办成,是计划退钱的,只是自己现已力不从心。
三、假如只是因为被告人杨XX的副局长身份,就将他收取别人金钱为别人就事确以为纳贿罪,明显与咱们一向声称的法治精力严峻相悖。
在社会生活中,往往有一些人付出必定的资产,托付别人处理相关事宜,这种托付联系,是我国法令不制止的。咱们能够想象,假如本案被告人杨XX不是副局长,而是一个长于外交、人脉广泛的个体户,他自己没有才能为刘XX、李XX处理转正事宜,可是他在省局知道几个朋友,所以,收取了刘XX、李XX二人的20万元钱,去为二人处理转正事宜,两边还说好“工作不成,如数退回”,那么被告人杨XX是肯定不可能构成违法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构成纳贿罪,只是是因为他的副局长身份,回绝供认领导也会以一般公民身份为别人就事的基本常识,而疏忽了本案违法是否是其“运用职务之便”进行这一非常重要的条件,必定呈现“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结果。假如据此确认被告人杨XX构成纳贿罪,尽管表面上投合了时下老百姓的反腐希望,实质上却践踏了法令,违反了法治精力。
综上所述,辩解人以为,:被告人杨XX尽管存在收受别人金钱,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客观方面的行为和纳贿罪较为相似。可是因为其缺少纳贿罪“运用职务之便“这一重要客观要件,为别人处理转正事宜并没有运用自己的职务便当进行,该行为应该确以为受二人托付运用自己的熟人联系处理转正事宜的状况,与我国《刑法》规则的纳贿罪构成要件不符。并且被告人杨XX也不存在纳贿片面成心。因而,辩解人恳求法庭依法予以检查,本着不纵不枉的刑事司法准则,精确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令,对被告人杨XX作出公平判定,确认其无罪!
以上辩解定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用。谢谢!
辩解人: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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