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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特别约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04:27
特别约好:是指保险合同两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根本条款外所作的其他约好,其内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关于保险合同内容的特别约好,其效能优于根本条款。
关于人身损伤的不能免责,应是肯定的,并无轻重之分。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方法呈现:
(1)悉数免责。即当事人事前约好未来的受害人抛弃将来对应承当职责方提出任何补偿的恳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遍及。
(2)束缚职责条款。即当事人事前约好对将来的人身损伤补偿以特定方法核算或不超越必定数额的有限补偿。当时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3)束缚恳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前约好将来的受害人须在必定期限内提出人身危害的补偿恳求,逾期不再享有恳求补偿的权力。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革除职责为表象,而以束缚恳求期限束缚当事人的恳求权,借此躲避法令的规制。
(4)建立固定补偿金额或方式。即事前约好在发作人身损伤职责时,应承当职责方以一笔金额固定的金钱作补偿,缺乏部分则予以革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方式进行补偿,而不按相关法令规定据实补偿。
以上四种方法的免责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均应依合同法之规定承认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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