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高收入不报是否可认定为隐匿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1:13
解xx与明xx于2009年4月挂号成婚,后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并于2014年10月起两边分家。解刚后来申述离婚。
法院查明,解xx的工作为国内航线海船船员,担任丙二船大副岗位,月收入约为2.3万元。明娟为一名医院护理,月收入约为3500元。但是,到两边分家日,解xx的银行账户存款仅为2000余元,明xx银行账户存款为900余元。
姑苏中院经审理以为,诉讼中两边一致同意离婚,应确定夫妻感情确已决裂,应判定准予两边离婚。关于两边产业问题,尽管解刚辩解他开支大,掌控的收入现已用完,但他每月有高额收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未置办房产、轿车等大额价值产业,也未供给依据证明其解说,故其辩解不合常理。
终究,法院经过核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边各自收入,
并参照相应生活水平规范以及收入多的一方相对多担负家庭开支之规矩,推算出解刚、明娟实践所掌控的存款数额,终究判定解刚付出明娟存款差额15万元。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薪酬、奖金等收入,归夫妻一起一切。虽在离婚时经查实两边名下无存款,但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收入显着较高,且婚后未增加大额产业状况下,应由收入显着较高一方举证证明其开销状况,无法举证的,可根据日常经历规律核算出开销费用。收入和开销有巨额距离的,则推定一方当事人藏匿产业,将藏匿的产业作为夫妻一起产业予以切割。
法院查明,解xx的工作为国内航线海船船员,担任丙二船大副岗位,月收入约为2.3万元。明娟为一名医院护理,月收入约为3500元。但是,到两边分家日,解xx的银行账户存款仅为2000余元,明xx银行账户存款为900余元。
姑苏中院经审理以为,诉讼中两边一致同意离婚,应确定夫妻感情确已决裂,应判定准予两边离婚。关于两边产业问题,尽管解刚辩解他开支大,掌控的收入现已用完,但他每月有高额收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未置办房产、轿车等大额价值产业,也未供给依据证明其解说,故其辩解不合常理。
终究,法院经过核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边各自收入,
并参照相应生活水平规范以及收入多的一方相对多担负家庭开支之规矩,推算出解刚、明娟实践所掌控的存款数额,终究判定解刚付出明娟存款差额15万元。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薪酬、奖金等收入,归夫妻一起一切。虽在离婚时经查实两边名下无存款,但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收入显着较高,且婚后未增加大额产业状况下,应由收入显着较高一方举证证明其开销状况,无法举证的,可根据日常经历规律核算出开销费用。收入和开销有巨额距离的,则推定一方当事人藏匿产业,将藏匿的产业作为夫妻一起产业予以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