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收入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15:35离退休人员收入所得应该怎么交纳个人所得税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收拾了相关的内容,带我们去了解一下!期望能为我们回答疑问。
一、退休薪酬、离休薪酬、离休日子补助费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则:依照国家一致规则发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薪酬、离休薪酬、离休日子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离退休薪酬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助应按工薪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获得单位发放离退休薪酬以外奖金补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则: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则收取离退休薪酬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各类补助、奖金、什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则能够免税的退休薪酬、离休薪酬、离休日子补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的有关规则,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各类补助、奖金、什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规范后,按“薪酬、薪水所得”应税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退休人员再任职获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获得收入怎么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则,个人兼职获得的收入应依照“劳务酬劳所得”应税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获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则的费用扣除规范后,按“薪酬、薪水所得”应税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7号)规则,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四、延伸离退休年纪的高档专家从所在单位获得的薪酬、补助等视同离退休薪酬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专家延伸离休退休期间获得薪酬薪水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7号)规则:延伸离休退休年纪的高档专家是指享用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补助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伸离休退休年纪的高档专家按下列规则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档专家从其劳作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获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则向员工一致发放的薪酬、薪水、奖金、补助、补助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薪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字的津补助收入等,以及高档专家从其劳作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获得的培训费、讲课费、参谋费、稿费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提早退休获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按薪酬所得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早退休获得补助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6号)规则:个人提早退休补助按下列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到达法定退休年纪、正式处理提早退休手续的个人,依照一致规范向提早退休工作人员付出一次性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薪酬收入,应依照“薪酬、薪水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处理提早退休手续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应依照处理提早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纪之间所属月份均匀分摊核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助收入÷处理提早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纪的实践月份数)-费用扣除规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早处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纪的实践月份数。
六、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应依法缴个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则,离退休人员获得的个体户生产运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产业租借所得、产业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盈利所得、偶尔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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