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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的差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19:52
在许多时分,一个公司假如想要弄清楚自己的财物,那么就能够进行清算,假如公司行将破产了,那么也会进行清算,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有什么差异?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般清算与特别清算的差异
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法定清算能够分为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一般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安排清算安排依法进行的清算。一般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闭幕的状况,往往是针对那些财物能够赔偿债款,而且公司机关能够自行安排清算作业的公司而采纳的清算方式。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90条规则,在公司自愿闭幕的状况下,公司应当在15日内建立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
特别清算是指公司闭幕时不能由自己安排进行一般清算,或进行一般清算中发作严峻妨碍,由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介入而进行的清算。可见,特别清算和一般清算的差异在于后者是自行安排的清算,前者是有公共权力机关的介入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闭幕的状况,但也可适用于由一般清算改变而来的状况。根据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由一般清算程序转为特别清算程序的状况包含:(1)按照《公司法》第187条规则,假如公司自愿闭幕后不能在规则的日期内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请求,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2)按照《公司法》第183条规则,假如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物不足以赔偿债款的,应当当即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决宣告进入破产还账程序的,原清算程序停止,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一般清算是指由公司股东、董事或公司股东(大)会确认的或公司章程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是指由法院指人员安排清算安排,在法院严厉监督下,按照法律规则的特定程序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在特别状况下适用清算程序,是介于一般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特别程序,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它一般都是在法院和债权人的严厉监督下进行的,其所遵从的程序较一般清算更为严厉。我国《公司法》对特别清算程序未作特别规则,仅适用一般清算程序。遇公司财物不足以清偿债款时,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安排清算安排依法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指公司闭幕时不能由自己安排进行一般清算,或进行一般清算中发作严峻妨碍,由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介入而进行的清算。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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