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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8:12
当一对热恋的情侣爱情提高到必定阶段,就会成为夫妻。那么,夫妻人身方面的权力和责任有哪些呢?信任这点很少有人了解。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网友发问:
我国婚姻法规则的夫妻人身方面的权力和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答:
⑴夫妻两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力;
⑵夫妻两边都有参与出产、作业、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在;
⑶夫妻两边都有实施计划生育的责任。
夫妻间产业方面的权力与责任有:
⑴夫妻对一起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⑵夫妻有彼此抚养的权力;
⑶夫妻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
相关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位置相等。
第十四条 夫妻两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力。
第十五条 夫妻两边都有参与出产、作业、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在,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约束或干与。
第十六条 夫妻两边都有实施计划生育的责任。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一)薪酬、奖金;
(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第十九条 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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