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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对逮捕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0:31
拘捕是最为严峻的强制办法,因为它会彻底掠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因而法令规则了拘捕有必要由人民查看院同意。那么,刑事诉讼强制办法中对拘捕是怎么规则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依据证明有违法事实,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避免发作下列社会风险性的,应当予以拘捕:
(一)或许施行新的违法的;
(二)有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许社会次序的实际风险的;
(三)或许消灭、伪造依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
(四)或许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施行打击报复的;
(五)妄图自杀或许逃跑的。
对有依据证明有违法事实,或许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或许有依据证明有违法事实,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从前故意违法或许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拘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则,情节严重的,能够予以拘捕。
拘捕的方式要件包括三个关键:
1、有权机关决议
为了避免不合法拘禁和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或许约束公民自由,对享有拘捕批阅决议权的机关,法令有必要作严厉的约束。一般要求是应当具有独立法令地位和司法性质,并且能对侦办机关构成限制的机关或人员批阅决议。因而,国外多由法官签发拘捕证。也有一些国家以为查看长因其责任带有侦办监督的性质,也应有签发拘捕证件的权力。
2、须有合法拘捕证件
有证拘捕是拘捕法的一般准则。即施行拘捕有必要依据具有法令效力的拘捕文件。而这一文件须经依法请求和审阅签发的法定程序,一起还需具有特定的方式。
在我国,公安机关需求拘捕人犯的时分有必要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提请拘捕意见书》,连同檀卷资料和依据,同时移交同级人民查看院检查,经同意后人民查看院作出《同意拘捕决议书》,再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拘捕证》,并执行拘捕。
各级人民查看院对自侦案子以为有必要拘捕人犯时应当作出《决议拘捕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子的过程中,以为有必要拘捕人犯时,应当作出《拘捕人犯决议书》,别离交给同级公安机关,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拘捕证》,并执行拘捕。
在拘捕证上应当记明:被拘捕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居处,拘捕的理由或罪名,应押解的场所,签发的日期,并由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3、特别状况下或对特别目标的拘捕或许采纳特别程序
在有些国家,遇有契合法定条件的急迫状况,可施行拘捕后请求拘捕令状的无证拘捕,或由查看官员直接决议急迫拘捕。这种拘捕,是针对现行犯等状况急迫,来不及请求拘捕令状的特别状况的,并且这种拘捕施行后答应拘押的时刻很短,除非经法官检查同意持续拘押,不然有必要开释被捕人。
因为我国强制办法手法系统中存在首要针对现行犯或严重违法嫌疑分子的拘留办法,此外还有公民扭送人犯的法令制度,加上差人法中差人官员所享有的对嫌疑分子的留置权这种治安行政权力,明显不需求建立无证拘捕,因而《刑事诉讼去》第71条第1款规则:“公安机关拘捕人的时分,有必要出示拘捕证。”
对特别目标的拘捕采纳某些特别程序。例如对立法机关成员拘捕,为了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威望和作业次序,能够设定特别的拘捕程序。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则,人民代表的人身自由遭到特别维护,在需求拘捕人民代表时,人民查看院或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同意或许决议,有必要实行特别同意手续: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假如要适用拘捕强制办法的,是需求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查看院同意的,人民查看院需求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确认是否拘捕。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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