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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违法征地,能否拒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7:11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分,就需求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征收部分要制定征收补偿计划,并且对征收计划进行布告,那么遭受违法征地,能不能拒签征收协议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遭受违法征地,能否拒签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被征收人遭受违法征地的,被征收人是有权回绝土地征收的,违法的征地是不受法令保护的。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同意征收、运用土地的单位或许个人不合法同意占用土地的,逾越同意权限不合法同意占用土地的,不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用处同意用地的,或许违背法令规则的程序同意占用、征收土地的,其同意文件无效,对不合法同意征收、运用土地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不合法同意、运用的土地应当回收,有关当事人拒不偿还的,以不合法占用土地论处。
不合法同意征收、运用土地,对当事人形成丢失的,依法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七十九条 侵吞、移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征地拆迁中怎么判别“公共利益”
(1)合法合理性。产业权是公民不行侵略的根本权利,只要在法定条件下才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依法对根本权利加以克减和约束,故须坚持法定与合法准则,也即法令保存和法令优先。各国立法中关于公共利益的表述,首要有归纳规则、罗列规则、归纳与罗列相结合的规则等三种方法,其共性是有必要具有“大众的或与大众有关的运用”之内在。此外,关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还应契合份额准则,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假如征收征用之意图可经过其他价值较小的方法完成,则无必要征收征用。
(2)公共获益性。纵观各国立法和行政实务,许多国家关于公共利益之“公共性”的了解都日益广泛,凡国家建造需求、契合一般性社会利益的工作,都北以为具有公共性,例如国民健康、教育、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公共福利、文物保护等公共工作开展的需求。公共利益的获益规模一般是不特定大都的获益人,并且该项利益需求往往无法经过商场挑选机制得到满意,需求经过统一行动而有组织地供给。政府便是最大的、有组织的公共利益供给者,它运用公共权利征收征用土地为全社会供给遍及的公益性服务。
(3)公正补偿性。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饭。运用公共权利寻求公共利益必定会有价值,这就形成公民权利的遍及献身(危害)或特别献身(危害)。有危害必有救助,特别危害应予特别救助,才契合公正正义的社会价值观,这是现代法治的一个要义。这种救助首要表现为法定条件下的公正补偿和事前补偿,它表现了现代法治的根本要求——实体公正。与合理补偿、恰当补偿等提法比较,公正补偿的提法或许更契合商场机制的要求,更挨近私权利与私权利之间的往来规律。事前补偿则表现了政府诚信和法安定性的要求。
(4)揭露参加性。以公共利益为由采纳强制规划、征收、征用等特别行政办法,会严峻影响到公民的根本权利,有必要做到决议计划和履行全进程的揭露通明,依法保证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听证权、陈说权、申辩权、参加决议计划权等程序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有用行使。假如在考量土地、产业征收征用办法的必要性、公益性及其补偿的公正性的进程中,利害相关的民众却不能表达志愿、洽谈条件、参加决议计划、寻求说法,这必定不契合现代法治的又一根本内蕴——程序公正和参加民主的要求。
(5)权利约束性。以公共利益为由强制克减和约束公民权利,极易形成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严重联系,尤其是在呈现公共危机而行使行政紧迫权利时更易于以公共利益之名越权和乱用公权利,故须进行有用的监督约束,这是建造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除了把以公共利益为由行使公权利归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民主监督视界中,更需求加强关于这一公权利行使进程的违宪检查、司法检查、上级监督、专门监督等国家权利性监督,这是“以权利监督权利”的机制和判别规范。国内外的行政诉讼实践证明,经过司法检查来监督和判别行政征收征用办法的是否真实契合公共利益的要求,便是一种有用的监督约束机制。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被征收人遭受违法征地的,被征收人是有权回绝土地征收的,违法的征地是不受法令保护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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