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00:49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查明现实状况,或许为了防备、阻止、操控违法行为、危害状况,或许为了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在紧迫状况下为扫除紧迫阻碍、消除紧迫风险,根据现实状况的需求,按照法定的方法,依职权对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的人身、产业及行为进行暂时性约束,以完成必定的行政意图的行为。
法令咨询: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恪守哪些一般程序
律师答复:
1.除当场采纳行政强制措施外,需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
2.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法令人员施行;
3.出示法令身份证件以及行政决议书;
4.当场奉告当事人现实、理由、根据、救助途径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力;
5.制造现场笔录;
6.施行查封、扣押的,制造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和行政主体别离保存;
7.现场笔录和清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和行政法令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或见证人回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8.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程序。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七条对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先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议。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请求人不服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议的,请求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特殊状况耽搁法定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的十日内,能够请求延伸期限,由人民法院决议。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根据;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许作出裁决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决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
(一)被告以为需求中止履行的;
(二)原告请求中止履行,人民法院以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会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而且中止履行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决中止履行的;
(三)法令、法规规则中止履行的。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许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奇数。
法令咨询: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恪守哪些一般程序
律师答复:
1.除当场采纳行政强制措施外,需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
2.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法令人员施行;
3.出示法令身份证件以及行政决议书;
4.当场奉告当事人现实、理由、根据、救助途径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力;
5.制造现场笔录;
6.施行查封、扣押的,制造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和行政主体别离保存;
7.现场笔录和清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和行政法令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或见证人回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8.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程序。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七条对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先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议。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请求人不服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议的,请求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特殊状况耽搁法定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的十日内,能够请求延伸期限,由人民法院决议。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根据;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许作出裁决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决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
(一)被告以为需求中止履行的;
(二)原告请求中止履行,人民法院以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会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而且中止履行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决中止履行的;
(三)法令、法规规则中止履行的。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许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