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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复婚夫妻财产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5:49

【案情】2010年3月5日,张某(男)与钱某(女)夫妻二人在民政局处理了离婚手续,一同约好,夫妻一同存款50000元归张某一切。离婚后,二人仍住在一套房里,但分隔寓居。在2010年6月10日,二人又处理了复婚手续,二人一同日子不到2个月,钱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一同要求切割张某的50000元。【不合】离婚后又复婚夫妻产业怎么确认?第一种观念以为,此50000元不归于夫妻一同产业,钱某无权要求切割。第二种观念以为,50000元存款应属夫妻一同产业,因二人虽离婚但不久就复婚,且一向寓居在同一套房子里。【管析】笔者赞同第一种定见。张某与钱某在协议离婚时,现已清晰约好:夫妻一同存款50000元归张某一切。后张某与钱某虽一向寓居在同一套房子,又处理了复婚手续,但不能因而确认50000元归于夫妻一同产业。从法律上视点来说,此50000元存款从2010年3月5日两边处理结束离婚手续时起一切权已搬运给张某一切,成为了张某的婚前个人产业。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一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十九条规则:“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同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本案中,张某与钱某对此50000元并未做出任何约好,据此,依据法律规则,此50000元归于张某的婚前个人产业,钱某无权要求切割。作者:武宁县人民法院 盛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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