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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工伤索赔律师:外出工作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能算工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8:30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五)项规则,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处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员工不在本单位的作业范围内,因为作业需要被指使到本单位以外或许为了更好地完结作业,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作业有关的作业。这儿的“外出”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可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指不只离开了本单位,而且到外地去了。第一种状况能够包含领导指使的景象,也能够包含为了更好地完结作业,自己到本单位以外的景象。第二种状况则有必要是领导指使的景象。
    此处的“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是指因为作业原因直接或直接形成的损伤。“损伤”包含事端损伤、暴力损伤和其他方式的损伤。
    此处的“发作事端下落不明”中的“事端”包含安全事端、意外事端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方式的事端。在实践作业中,员工有时有必要到本单位以外去作业,这时员工假如遇到事端形成下落不明的,很难确认该员工是在事端中死亡了,仍是因为事端导致员工暂时无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或许是在事端中发作了其他景象,本着尽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精力,《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只要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形成员工下落不明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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