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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质押贷款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7:30

保单质押告贷是指投保客户在不影响其投保权益的前提下,以具有必定现金价值且未到给付期的人寿稳妥单作为质押,向银行请求融通资金的一种告贷方法。从质权设置的视点看,保单是一种债务凭据,以保单设定质押,其性质为债务质押,即以一种债务担保另一种债务,寿险保单质押与其他质押物如国债、存单相同具有流动性强的特色,其危险系数简直为零。因而寿险保单质押告贷是一种比较安全的融资方法。但是从危险形状调查,保单质押告贷除或许呈现违约危险即告贷人在告贷期限届满不能按合同履约归还告贷本息所带来的危险之外,还有或许面对一些比较特别的危险。因而有必要对保单质押告贷的危险成因进行必定的讨论,以标准保单质押告贷事务,完成银保双赢。
保单质押告贷危险首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誉危险。
首要表现在:
1.主体资历危险。寿险保单触及投保人、被稳妥人和受益人三个主体。其现金价值所有权归投保人,且投保人有免除稳妥合同的权力。因而以寿险保单质押的告贷人与质押保单的投保人有必要共同。即只要投保人才能够成为保单质押告贷的信誉主体。假如告贷主体不具备上述资历,必然会导致银行告贷权益的失败。
2.告贷人改动保单的危险。依据《稳妥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可向稳妥公司要求对其保单进行改动。在保单质押期间,告贷人应按稳妥合同规定持续实行其交纳保费等责任。假如告贷人不经银行赞同而自行退保,或改动保单与告贷相关的信息,将形成保单现金价值的削减乃至丢失,然后腐蚀银行的债务利益。别的,因为寿险保单具有主动垫缴保费、更改保单等现金价值的衍生功用,一旦投保人无力准时交纳保费,稳妥公司会主动以其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为投保人垫缴保费,使保单持续有用,投保人也能够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作为保费,采纳趸缴方法,将原保单改为相同品种的小额稳妥单,或改为展期保单,改动原保单的稳妥期限以致损害质押标的价值,使告贷权益的完成遭到损害。
二、质押标的危险。
依据《稳妥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告贷的质押保单有必要真实有用,契合质押条件。作为质押物的寿险保单,其投保期有必要现已超越二年且投保人缴费已足二年以上。即只要投保期限以及缴费年限两个要素一起满意时,寿险保单才具有现金价值。别的,有用的质押保单有必要是契合质押条件的清洁件。所谓清洁件是指保单质押时为正常保单,不存在向稳妥公司告贷的记载,不存在失效的且在缴费期内的、或以处理挂失手续后又复得的以及挑选主动垫缴保费条款的保单。在保单质押告贷事务中,上述条件如呈现任何瑕疵,都或许导致质押保单缺少担保效能,然后给银行债务带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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