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转换的实务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17:29
在公司闭幕清算向破产清算转化过程中,因为发现公司产业不能清偿悉数债款的景象,公司现已组成清算组,而且已施行许多清算法令行为,包含对公司负债及公司产业、债务等的整理,运营事务的了断等。这些行为在破产清算中发生何种法令作用,两种程序之间关于详细清算法令行为怎么联接,是现在清算法令准则中的空白,也是司法中的难点。笔者就几种典型景象进行讨论。
一、原清算组能否担任破产清算中的办理人
破产法确立了破产办理人准则,并规则办理人主要由依法建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担任,但保留了由有关部门、组织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办理人的或许。那么,闭幕清算中的清算组能否续任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办理人?对此,最高法院在相关规则中提出能够续任办理人的首要条件是清算组成员有必要是政府有关部门、编入办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组织、金融资产办理公司”,以及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办理组织指使的人员。此外,清算组成员还应不存在特定的利害关系”。依据上述要求,笔者以为,闭幕清算中的公司股东、董事、上级主管单位等,不能以清算组成员身份持续担任破产清算中的清算组办理人成员,但政府部门人员参加破产清算归于实行公事,无需逃避。关于参加闭幕清算的中介组织,则应区别两种状况:一是参加一般清算的中介组织。在由公司清算责任主体发动施行的一般清算中,参加清算组的中介组织即便之前与公司并无特定利害关系,但其参加清算的身份类似于公司清算责任主体的代理人或受托人,其实行清算职务遭到清算公司股东会等权力组织的束缚和操控,不具有独立法令地位,与清算公司存在利益上的一致性,因而,需求逃避破产清算。二是参加特别清算或司法清算的中介组织,因为此类中介组织参加清算系依据国家行政办理部门或许法院指令并对其担任,在法令地位上独立于清算中的公司,如满意相关条件,自可连续承当办理人责任。从近两年连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危险券商清算组的组成来看,根本沿用了由证券监管部门承认的参加行政整理清算组的中介组织及金融资产办理公司。在这里,就不能只是因为上述组织参加了行政整理而确定其具有应当逃避的利害关系”。
二、原债务申报程序对破产清算的影响
闭幕清算中的债务告诉布告以及申报程序,与破产清算的相应程序根本相同。但是,关于闭幕清算中的已申报债务,在破产清算中应作为已知债务仍是已申报债务?关于闭幕清算中逾期申报或许未申报的债务,破产清算中应否给予申报资历?闭幕清算程序中对申报债务的检查定见是否能够直接为破产清算程序选用?这些都是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申报时有必要处理的问题。
从理论上来讲,关于闭幕清算程序中已申报的债务,可作为破产清算中的已知债务,但不能直接作为已申报债务,办理人仍需书面告诉该等债务人,而债务人仍需申报后方能行使破产程序中的权力。在近几年证券公司破产案子的实践中,遍及选用布告承认方法,将行政整理过程中已申报债务确以为破产清算中已申报债务,较好地处理了闭幕清算中巨量已申报债务向破产清算过渡的问题。笔者以为,在由闭幕清算转化而来的一般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中,根据闭幕清算和破产清算中债务申报行为在建议权力性质上的一致性,可直接经过布告承认申报行为效能的方法,将闭幕清算中已申报债务登记为破产清算中的债务申报。
而未在闭幕清算的债务申报期内申报的债务包含三类:一类是在产业分配之前申报的逾期申报债务;一类是产业分配之后申报的债务;还有一类是闭幕清算时未申报的债务。关于逾期申报债务能否在闭幕清算程序中得到清偿或在哪个阶段进行清偿的问题,公司法榜首百八十六条榜首款仅规则债务人应在债务申报期内申报债务,但未阐明债务人逾期申报时会发生何种法令结果。公司闭幕清算司法解释对上述规则有所突破,清晰答应债务人在公司清算程序完结之前弥补申报债务,逾期申报债务可在公司没有分配的产业及股东已取得的剩下产业规模内取得清偿。在逾期申报债务归于榜首类景象时,因为司法解释中的公司没有分配的产业”指向不明,实践中存在两种定见:一是类推适用破产法关于弥补申报债务能够参加没有分配产业分配的规则,承认此类逾期申报债务也能够与期内申报债务同份额受偿;二是闭幕清算债务的规模仅限于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务,逾期申报债务仅能就期内申报债务分配剩下部分行使求偿权。
一、原清算组能否担任破产清算中的办理人
破产法确立了破产办理人准则,并规则办理人主要由依法建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担任,但保留了由有关部门、组织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办理人的或许。那么,闭幕清算中的清算组能否续任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办理人?对此,最高法院在相关规则中提出能够续任办理人的首要条件是清算组成员有必要是政府有关部门、编入办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组织、金融资产办理公司”,以及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办理组织指使的人员。此外,清算组成员还应不存在特定的利害关系”。依据上述要求,笔者以为,闭幕清算中的公司股东、董事、上级主管单位等,不能以清算组成员身份持续担任破产清算中的清算组办理人成员,但政府部门人员参加破产清算归于实行公事,无需逃避。关于参加闭幕清算的中介组织,则应区别两种状况:一是参加一般清算的中介组织。在由公司清算责任主体发动施行的一般清算中,参加清算组的中介组织即便之前与公司并无特定利害关系,但其参加清算的身份类似于公司清算责任主体的代理人或受托人,其实行清算职务遭到清算公司股东会等权力组织的束缚和操控,不具有独立法令地位,与清算公司存在利益上的一致性,因而,需求逃避破产清算。二是参加特别清算或司法清算的中介组织,因为此类中介组织参加清算系依据国家行政办理部门或许法院指令并对其担任,在法令地位上独立于清算中的公司,如满意相关条件,自可连续承当办理人责任。从近两年连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危险券商清算组的组成来看,根本沿用了由证券监管部门承认的参加行政整理清算组的中介组织及金融资产办理公司。在这里,就不能只是因为上述组织参加了行政整理而确定其具有应当逃避的利害关系”。
二、原债务申报程序对破产清算的影响
闭幕清算中的债务告诉布告以及申报程序,与破产清算的相应程序根本相同。但是,关于闭幕清算中的已申报债务,在破产清算中应作为已知债务仍是已申报债务?关于闭幕清算中逾期申报或许未申报的债务,破产清算中应否给予申报资历?闭幕清算程序中对申报债务的检查定见是否能够直接为破产清算程序选用?这些都是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申报时有必要处理的问题。
从理论上来讲,关于闭幕清算程序中已申报的债务,可作为破产清算中的已知债务,但不能直接作为已申报债务,办理人仍需书面告诉该等债务人,而债务人仍需申报后方能行使破产程序中的权力。在近几年证券公司破产案子的实践中,遍及选用布告承认方法,将行政整理过程中已申报债务确以为破产清算中已申报债务,较好地处理了闭幕清算中巨量已申报债务向破产清算过渡的问题。笔者以为,在由闭幕清算转化而来的一般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中,根据闭幕清算和破产清算中债务申报行为在建议权力性质上的一致性,可直接经过布告承认申报行为效能的方法,将闭幕清算中已申报债务登记为破产清算中的债务申报。
而未在闭幕清算的债务申报期内申报的债务包含三类:一类是在产业分配之前申报的逾期申报债务;一类是产业分配之后申报的债务;还有一类是闭幕清算时未申报的债务。关于逾期申报债务能否在闭幕清算程序中得到清偿或在哪个阶段进行清偿的问题,公司法榜首百八十六条榜首款仅规则债务人应在债务申报期内申报债务,但未阐明债务人逾期申报时会发生何种法令结果。公司闭幕清算司法解释对上述规则有所突破,清晰答应债务人在公司清算程序完结之前弥补申报债务,逾期申报债务可在公司没有分配的产业及股东已取得的剩下产业规模内取得清偿。在逾期申报债务归于榜首类景象时,因为司法解释中的公司没有分配的产业”指向不明,实践中存在两种定见:一是类推适用破产法关于弥补申报债务能够参加没有分配产业分配的规则,承认此类逾期申报债务也能够与期内申报债务同份额受偿;二是闭幕清算债务的规模仅限于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务,逾期申报债务仅能就期内申报债务分配剩下部分行使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