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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怎样才算成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13:12
法令对债务人的维护是十分多的,债务人能够行使的权力有许多,其中就包含代位承继权,是指当债务人懒于完成债务时,由债务人代债务人行使债务,那么债务人代位权怎样才算建立?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债务人代位权怎么才算建立
我国调整民事联系的根本法令《民法通则》没有规矩债务人的代位权准则,这一立法空白在《合同法》中得到了补偿。《合同法》习惯了民法现代化的需求,在第73条明确规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务,对债务人形成危害的,债务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务专归于债务人本身的在外。”
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令上确立了代位权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11条规矩了债务人代位权的建立要件:
1、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务人形成危害;
3、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务不是专归于债务人本身的债务。
我国规矩的代位权要件外国法令规矩比较,均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务到期和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作为代位权建立的要素。然后看出,外国法令更重视对债务的保全,而我国的规矩则侧重于代位权的行使,因而将代位权行使的前置条件即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合法和代位权客体的约束等都作为要件予以规矩。
二、我国代位权的行使留意什么
1、债务人代位权的行使方法单一。
根据我国法令规矩,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方法只能经过司法程序行使。我国《合同法》第73条仅规矩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恳求。显着,我国代位权只能以诉讼方法行使。至于裁定方法、直接行使等手法因法令没有规矩,显着不予答应。
2、债务人代位权的客体规模较窄,仅限于债务。
我国《合同法解说》(一)第13条规矩的代位权客体规模是: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第12条一起着重专归于债务人本身的债务,如根据抚育联系、抚育联系、奉养联系、承继联系发生的给付恳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伤补偿等权力,不属代位权的客体规模。清楚明了,除在代位权客体约束方面我国与传统理论类似外,我国的代位权客体规模显着比传统理论所言狭隘。
3、我国代位权行使的作用适用“直承受偿规矩”。
所谓“直承受偿规矩”是指在债务人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直接向债务人实行清偿责任,债务人就次债务人的清偿优先受偿。我国《合同法解说》(一)第20条规矩: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建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实行清偿责任,债务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债务债务联系即予消除。这一规矩表现了我国代位权行使成果的“直承受偿”规矩,也是对传统理论“入库规矩”的打破。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债务人代位权怎么才算建立”问题进行的回答,债务人代位权建立的条件包含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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