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12:12
冒充专利罪是什么
一、概念
冒充专利罪,指违背国家专利法规,冒充别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六条 冒充别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三、立案标准
“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查。这是指单位或许个人侵略别人专利权,冒充别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到达10万元以上形。
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杂乱客体,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办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许个人的专利权力。跟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树立和健全,不只需求在法令上清晰规则答应和维护科技创造创造的专利权,以鼓舞创造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侵权行为不断发作,也需求法令维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权益。因而,关于冒充专利侵略别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办理制度构成违法的行为予以冲击是必要的。
1983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1992年9月4日批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规则了冒充专利罪,该法第63条规则:“冒充别人专利的,按照本法第60条的规则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对比刑法第127条的规则追查刑事责任。”(刑法原第127条即现第213条冒充注册商标罪),本法又将其单独立罪,关于标准专利办理制度,维护创造创造专利权,鼓舞、推行和运用创造创造,促进科学技能的开展,具有严重的含义。专利制度是世界各国遍及选用的法令制度,是生产力开展的必定产品。《专利法》的制定和施行为维护创造创造专利权,鼓舞、推行创造创造的运用,促进科学技能进步,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供给了有力的法令武器,《专利法》规则,国家依据当事人的请求,经过检查和赞同,颁发专利权。享有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对制作、运用、出售享有专利权,其别人有必要经过专利权人赞同才干制作、运用、出售专利。因为《专利法》的维护,我国每年向专利办理机关请求给予专利维护的项目及推行、运用专利的数量大幅度添加,许多国外的创造创造人纷繁到我国请求专利维护。可是,咱们也应看到冒充别人专利、侵略专利所有权的行为时有发作。1979年刑法第I27条只规则了冒充注册商标罪,没有冒充专利的内容。法令尽管规则了侵略专利权的行为人应遭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但因缺少必要的刑事处分条款,侵略专利权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用遏止,冒充专利屡禁不止,专利权人的利益遭到很大丢失,专利办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专利法》将冒充别人专利的行为,以冒充专利罪科罪,对比冒充商标罪的刑事责任予以处分,是同这类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客观要求,然后弥补了刑法的缺乏。本条将之清晰化,规则了本罪的惩罚,对冲击冒充专利行为将有严重含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专利办理法规规则,在法令规则的有用期限内,冒充别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请求并经检查取得赞同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作为本罪侵略目标的专利有必要是已向国家专利办理机关提出请求并经专利办理机关审阅赞同的。请求的办法有必要是文字的,口头请求无效。其间请求创造或许有用新理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力要求书等文件。请求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许相片等文件,并应当写明运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未提出过请求,以口头办法提出请求以及尽管以文字办法提出请求,但未经有赞同权限机关赞同的专利,不受法令维护。冒充专利的行为有必要是发作在专利权期限内。为了避免专利权人无限期地独占技能,阻止技能进步,专利权人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对其创造创造专有运用的权力。《专利法》第45条对专利权的期限作了详细的规则。创造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自请求之日起核算;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5年,自请求之日起核算,期满前专利权人能够请求续展3年。专利期限届满后,该项创造创造不再作为专利予以维护,也不存在对该项创造创造冒充专利的问题。
处理冒充专利案子,要辨明是否侵略了专利权。《专利法》第69条规则,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略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作或许经专利权人答应制作的专利产品售出后,运用或许出售该产品的;
(2)运用或许出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答应而制作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在专利请求日前现已制作相同产品、运用相同办法或许现已作好制作、运用的必要预备,而且仅在原有范围内持续制作、运用的;
(4)暂时经过我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按照其所属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按照互利准则,为运输工具本身需求而在其设备和设备中运用有关专利的;
(5)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而运用有关专利的。没有施行侵略专利权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冒充专利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依刑法第220条之规则,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施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分金,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即明知自己在冒充别人专利侵略别人专利权而仍成心施行该行为。关于过错行为,不能构本钱罪。至于违法的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为了盈利,有的为了获取荣誉,有的为了损坏别人声誉等等,但不管动机怎么,都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一、概念
冒充专利罪,指违背国家专利法规,冒充别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六条 冒充别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三、立案标准
“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查。这是指单位或许个人侵略别人专利权,冒充别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到达10万元以上形。
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杂乱客体,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办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许个人的专利权力。跟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树立和健全,不只需求在法令上清晰规则答应和维护科技创造创造的专利权,以鼓舞创造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侵权行为不断发作,也需求法令维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权益。因而,关于冒充专利侵略别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办理制度构成违法的行为予以冲击是必要的。
1983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1992年9月4日批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规则了冒充专利罪,该法第63条规则:“冒充别人专利的,按照本法第60条的规则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对比刑法第127条的规则追查刑事责任。”(刑法原第127条即现第213条冒充注册商标罪),本法又将其单独立罪,关于标准专利办理制度,维护创造创造专利权,鼓舞、推行和运用创造创造,促进科学技能的开展,具有严重的含义。专利制度是世界各国遍及选用的法令制度,是生产力开展的必定产品。《专利法》的制定和施行为维护创造创造专利权,鼓舞、推行创造创造的运用,促进科学技能进步,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供给了有力的法令武器,《专利法》规则,国家依据当事人的请求,经过检查和赞同,颁发专利权。享有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对制作、运用、出售享有专利权,其别人有必要经过专利权人赞同才干制作、运用、出售专利。因为《专利法》的维护,我国每年向专利办理机关请求给予专利维护的项目及推行、运用专利的数量大幅度添加,许多国外的创造创造人纷繁到我国请求专利维护。可是,咱们也应看到冒充别人专利、侵略专利所有权的行为时有发作。1979年刑法第I27条只规则了冒充注册商标罪,没有冒充专利的内容。法令尽管规则了侵略专利权的行为人应遭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但因缺少必要的刑事处分条款,侵略专利权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用遏止,冒充专利屡禁不止,专利权人的利益遭到很大丢失,专利办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专利法》将冒充别人专利的行为,以冒充专利罪科罪,对比冒充商标罪的刑事责任予以处分,是同这类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客观要求,然后弥补了刑法的缺乏。本条将之清晰化,规则了本罪的惩罚,对冲击冒充专利行为将有严重含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专利办理法规规则,在法令规则的有用期限内,冒充别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请求并经检查取得赞同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作为本罪侵略目标的专利有必要是已向国家专利办理机关提出请求并经专利办理机关审阅赞同的。请求的办法有必要是文字的,口头请求无效。其间请求创造或许有用新理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力要求书等文件。请求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许相片等文件,并应当写明运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未提出过请求,以口头办法提出请求以及尽管以文字办法提出请求,但未经有赞同权限机关赞同的专利,不受法令维护。冒充专利的行为有必要是发作在专利权期限内。为了避免专利权人无限期地独占技能,阻止技能进步,专利权人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对其创造创造专有运用的权力。《专利法》第45条对专利权的期限作了详细的规则。创造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自请求之日起核算;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5年,自请求之日起核算,期满前专利权人能够请求续展3年。专利期限届满后,该项创造创造不再作为专利予以维护,也不存在对该项创造创造冒充专利的问题。
处理冒充专利案子,要辨明是否侵略了专利权。《专利法》第69条规则,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略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作或许经专利权人答应制作的专利产品售出后,运用或许出售该产品的;
(2)运用或许出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答应而制作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在专利请求日前现已制作相同产品、运用相同办法或许现已作好制作、运用的必要预备,而且仅在原有范围内持续制作、运用的;
(4)暂时经过我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按照其所属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按照互利准则,为运输工具本身需求而在其设备和设备中运用有关专利的;
(5)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而运用有关专利的。没有施行侵略专利权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冒充专利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依刑法第220条之规则,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施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分金,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即明知自己在冒充别人专利侵略别人专利权而仍成心施行该行为。关于过错行为,不能构本钱罪。至于违法的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为了盈利,有的为了获取荣誉,有的为了损坏别人声誉等等,但不管动机怎么,都不影响本罪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