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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目的和有效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20:57
注册商标的意图是为了运用商标时能够得到法令维护。假如注册了商标而不运用,不光商标不会发生价值,发挥商标功用和效果,并且还会影响到别人的正常运用,商标的法令机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含义。所以,为了确保商标注册人活跃运用注册商标,我国对注册商标的不运用行为进行了约束。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和《商标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则,注册商标接连三年没有运用的,商标局能够吊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能够向商标局请求吊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请求后,将告诉商标注册人期限供给运用证明。逾期不供给或供给的证明无效的,吊销该注册商标。
对上述法令规则的了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清晰什么是商标的运用。对此,《商标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将商标用于产品、产品包装或许容器以及产品交易文书上,或许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事务活动的行为均构成商标的运用。别的,注册人经过商标运用答应方法答应别人运用,亦应视为该注册商标的运用。
(二)怎么了解运用时限的规则。“三年”时限的规则,一方面是考虑一个注册商标专用期限仅为十年,若三年接连不运用,则阐明注册人在三分之一权力运用时限内,抛弃了权力行使,应视为长时刻不运用,另一方面,也参阅了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此方面的时限规则。关于“接连”的概念,首要指自任何人向商标局提起吊销该注册商标请求之日起,接连向前核算三年时刻。在这三年时刻内,商标注册人未曾有任何运用该商标行为,即构成“接连三年未运用”。
(三)关于举证责任。对提出吊销三年不运用注册商标的请求人,《商标法》对其未规则举证责任。这首要是因为,不运用商标是一种不作为情况,别人举证是很困难的。只需注册人举证其施行了运用行为,才干承认该注册商标运用与否。商标注册人的运用依据最为有用的是带有商标的依据,不能证明商标实际运用的依据是无效的。
2017商标注册有用期限最新规则
注册商标的有用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核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的有用期限的规则。
一、依据本法规则,对开始审定的商标,自布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贰言或许经裁决贰言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布告;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令维护。
二、本法规则我国注册商标的有用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核算。在我国参加世界交易组织之后,依据《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则,我国规则的注册商标的维护期是较长的,也就是说,对注册商标的维护是较为充沛的。依据《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八条的规则,成员国关于注册商标的维护期限,包含商标的首期注册及续展注册的有用期都不得少于七年。
三、在实施商标注册制的国家,商标专用权是依照注册原则经过注册而获得的,注册的有用期有严厉的时刻边界。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刻性,所以时刻性是商标专用权的特色之一。商标权的时刻性是指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后,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能够在法定期间内遭到法令维护。这一法定期间又称为注册商标的维护期、有用期。有用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假如期望持续运用注册商标并使之得到法令维护,则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续展。假如不发生导致商标吊销的诉讼,商标注册人只需准时实行续展手续,就能够将注册商标无期限地维护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不同于同属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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