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怎样办理托收承付方式下的逾期付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14:53
详细怎样处理托收承付办法下的逾期付款?
购货企业在承付期满日银行经营终了时,如无满足资金付出,其缺乏部分即为逾期未付金钱,按逾期付款处理。
(l)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付出的金钱,应当依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核算逾期付款补偿金(滞纳金),将其划给收款单位。其核算公式为:
敷衍滞纳金=逾期未付金额x延期天数x扣收份额
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承付期满日银行经营终了时,付款人如无满足资金付出,其缺乏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一天,核算一天的补偿金。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如遇例假日,逾期付款补偿金的天数核算也相应顺延,但在今后遇到例假日应当照算逾期天数)银行经营终了时,仍无满足资金付出,其缺乏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两天,核算两天的补偿金,其他类推。银行检查回绝付款期间,不能算作付款人逾期付款,但对无理的回绝付款而添加银行检查时刻的,应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核算逾期付款补偿金。
例:大明公司的托收承付金钱184000元,于5月6日承付期满,因存款缺乏只划付了100000元,到5月26日才悉数付清,扣收份额为0.05%,那么:
逾期未付金额=184000元一100000元=84000元
延期天数为20天
敷衍滞纳金=84000元x20天x0.05%=840元
(2)依照规则,补偿金实施定时扣付,每月核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独自划给收款人。次月又有部分付款的,从当月1日起核算补偿金,伴随部分付出的金钱划给收款人,对没有付出的金钱,从当月1日起到月终再核算补偿金,于第三个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第三个月仍有部分付款的,依照上述办法计付补偿。
补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入扣款次序的首位,如付款入账户余额缺乏全额付出时,应摆放在薪酬之前,并对该账户采纳“只收不付”的操控办法,待一次足额扣付补偿金后,才准予处理其他金钱的付出。因此而发生的经济结果,由付款人自行担任。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据,担任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在此期限内,银行有必要依照扣款次序连续扣款。期满时,假如付款人仍无满足资金付出该笔没有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次日告诉付款人将有关买卖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或已部分付出的,能够填制“敷衍金钱证明单”),在两日内退回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据连同买卖单证或敷衍金钱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并将敷衍的补偿金划给收款人。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当自发出告诉的第三天起,依照没有付清欠款的金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处理结算事务,直到退回单证时停止。
(3)从头托收。收款人对被无理回绝付款的托收金钱,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据及其所附单证后,如需托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依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据及买卖单证,同时送交银行,经开户银行检查,确属无理回绝付款,能够重办托收。
购货企业在承付期满日银行经营终了时,如无满足资金付出,其缺乏部分即为逾期未付金钱,按逾期付款处理。
(l)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付出的金钱,应当依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核算逾期付款补偿金(滞纳金),将其划给收款单位。其核算公式为:
敷衍滞纳金=逾期未付金额x延期天数x扣收份额
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承付期满日银行经营终了时,付款人如无满足资金付出,其缺乏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一天,核算一天的补偿金。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如遇例假日,逾期付款补偿金的天数核算也相应顺延,但在今后遇到例假日应当照算逾期天数)银行经营终了时,仍无满足资金付出,其缺乏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两天,核算两天的补偿金,其他类推。银行检查回绝付款期间,不能算作付款人逾期付款,但对无理的回绝付款而添加银行检查时刻的,应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核算逾期付款补偿金。
例:大明公司的托收承付金钱184000元,于5月6日承付期满,因存款缺乏只划付了100000元,到5月26日才悉数付清,扣收份额为0.05%,那么:
逾期未付金额=184000元一100000元=84000元
延期天数为20天
敷衍滞纳金=84000元x20天x0.05%=840元
(2)依照规则,补偿金实施定时扣付,每月核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独自划给收款人。次月又有部分付款的,从当月1日起核算补偿金,伴随部分付出的金钱划给收款人,对没有付出的金钱,从当月1日起到月终再核算补偿金,于第三个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第三个月仍有部分付款的,依照上述办法计付补偿。
补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入扣款次序的首位,如付款入账户余额缺乏全额付出时,应摆放在薪酬之前,并对该账户采纳“只收不付”的操控办法,待一次足额扣付补偿金后,才准予处理其他金钱的付出。因此而发生的经济结果,由付款人自行担任。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据,担任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在此期限内,银行有必要依照扣款次序连续扣款。期满时,假如付款人仍无满足资金付出该笔没有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次日告诉付款人将有关买卖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或已部分付出的,能够填制“敷衍金钱证明单”),在两日内退回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据连同买卖单证或敷衍金钱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并将敷衍的补偿金划给收款人。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当自发出告诉的第三天起,依照没有付清欠款的金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处理结算事务,直到退回单证时停止。
(3)从头托收。收款人对被无理回绝付款的托收金钱,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据及其所附单证后,如需托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依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据及买卖单证,同时送交银行,经开户银行检查,确属无理回绝付款,能够重办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