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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04:36
(一)处理涉外协议离婚需求的资料有哪些?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裔、出国留学等人员须持自己的有用护照或其他有用证件;
2.内地居民须持自己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爱人”,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改变;团体户口须自己户口卡原件及团体户口簿主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分印章)、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两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定见(两边应在婚姻挂号员面前签名);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挂号机关或许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布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相片。
(二)处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受理
(1)两边当事人填写《请求离婚挂号声明书》(挂号机关供给);
(2)婚姻挂号员监誓并签名。
2.检查
(1)检查证件、证明资料是否完全、标准、有用;
(2)问询相关状况。
3.挂号
(1)契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
(2)不契合离婚条件的,不予挂号并当场向当事人阐明理由。
(三)处理涉外协议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哪些状况下不能处理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
1.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处理结婚挂号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的;
2.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裔、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的;
3.在内地处理结婚挂号后,两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历、长时间或永久居留权的;
4.在内地处理结婚挂号后,当事人的名字、身份证件和结婚挂号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化原因的;
5.一方当事人无法经过中文语言表达其实在志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上述景象不能在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的,当事人能够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处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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