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如何区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10:09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这两个概念或许不少人会相提并论,然后形成一些误解。那么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怎么差异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材料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帮到你。
合同诈骗违法往往与合同纠纷交错一同,罪与非罪的边界简单混杂。要划清它们的边界,大体有三种景象:
1、内容实在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践实行才能的前提下签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定,表明晰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实在意思,并非旨在诈骗别人金钱,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力,即便合同签定后没有得到彻底的实行,也不归于诈骗违法。可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才能和别人签定大大超越履约才能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才能的合同签定后,行为人活跃执行货源,设法实行合同,即便终究没有彻底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定后,并没有设法实行合同,就有成心诈骗别人资产的妄图了,此刻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便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实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定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现已具有部分履约的或许性,但要遭到许多条件的限制。假如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实行合同作活跃尽力,最终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实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违法。相反,假如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才能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实行做出尽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3、内容彻底虚伪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彻底没有履约才能状况下签定的合同。行为人在片面上就没有准备实行合同,占有别人资产的动机显着,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片面上无长时间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仅仅想暂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偿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办法
(一)合同诈骗罪的特色
合同诈骗罪有以下特色:
1、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意图;
2、行为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选用了诈骗手法;
3、合同诈骗有必要到达数额较大,才构成违法。
“合同”首要是指受法令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假贷合平等。只需行为人在缔结、实行合同中,其行为具有以上特征,即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办法
我国刑法对使用签定或许实行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列举了以下五项详细行为办法:
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这是指虚拟合同主体,即选用底子不存在的单位或许未经别人答应或托付而选用别人的名义缔结合同的行为。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即虚拟担保。在签定合同时,依据法令、法规的规则或许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出具合同担保,这是削减合同危险和保证合同实行的惯例做法。这儿所说的“收据”首要指的是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收据。“产权证明”包含土地使用证、房子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权属的各种有用证明文件。选用虚拟的担保文件的办法诈骗对方当事人而与其签定实行合同,是合同诈骗中一种常见的办法。
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与其签定合同的。这是通常讲的“放长线钓大鱼”。即行为人先以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为钓饵,骗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后,持续与其签定合同,以骗得更多的资产的状况。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是指行为人一旦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好给付的上述财产后,一逃了之的行为。“逃匿”是指行为人采纳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寻找到的任何逃跑、躲藏、逃避的办法。
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这是指除了上述规则的四项景象之外的其他使用签定或许实行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景象。
关于合同诈骗罪和经济合同纠纷之间的不同,其实最大的差异便是前者归于刑事违法,至于后者则仅仅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就算变得严峻,也仅仅是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违法。假如您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合同诈骗违法往往与合同纠纷交错一同,罪与非罪的边界简单混杂。要划清它们的边界,大体有三种景象:
1、内容实在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践实行才能的前提下签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定,表明晰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实在意思,并非旨在诈骗别人金钱,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力,即便合同签定后没有得到彻底的实行,也不归于诈骗违法。可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才能和别人签定大大超越履约才能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才能的合同签定后,行为人活跃执行货源,设法实行合同,即便终究没有彻底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定后,并没有设法实行合同,就有成心诈骗别人资产的妄图了,此刻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便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实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定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现已具有部分履约的或许性,但要遭到许多条件的限制。假如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实行合同作活跃尽力,最终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实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违法。相反,假如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才能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实行做出尽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3、内容彻底虚伪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彻底没有履约才能状况下签定的合同。行为人在片面上就没有准备实行合同,占有别人资产的动机显着,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片面上无长时间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仅仅想暂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偿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办法
(一)合同诈骗罪的特色
合同诈骗罪有以下特色:
1、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意图;
2、行为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选用了诈骗手法;
3、合同诈骗有必要到达数额较大,才构成违法。
“合同”首要是指受法令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假贷合平等。只需行为人在缔结、实行合同中,其行为具有以上特征,即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办法
我国刑法对使用签定或许实行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列举了以下五项详细行为办法:
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这是指虚拟合同主体,即选用底子不存在的单位或许未经别人答应或托付而选用别人的名义缔结合同的行为。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即虚拟担保。在签定合同时,依据法令、法规的规则或许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出具合同担保,这是削减合同危险和保证合同实行的惯例做法。这儿所说的“收据”首要指的是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收据。“产权证明”包含土地使用证、房子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权属的各种有用证明文件。选用虚拟的担保文件的办法诈骗对方当事人而与其签定实行合同,是合同诈骗中一种常见的办法。
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与其签定合同的。这是通常讲的“放长线钓大鱼”。即行为人先以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为钓饵,骗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后,持续与其签定合同,以骗得更多的资产的状况。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是指行为人一旦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好给付的上述财产后,一逃了之的行为。“逃匿”是指行为人采纳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寻找到的任何逃跑、躲藏、逃避的办法。
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这是指除了上述规则的四项景象之外的其他使用签定或许实行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景象。
关于合同诈骗罪和经济合同纠纷之间的不同,其实最大的差异便是前者归于刑事违法,至于后者则仅仅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就算变得严峻,也仅仅是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违法。假如您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