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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只遗失抵扣联一联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02:15

问:增值税发票只丢掉抵扣联一联,需求怎样处理?
答: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丢掉处理暂行规则>的告诉》(粤国税发〔2004〕160号),纳税人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规则处理:
(一)有必要在《我国税务报》上刊登“丢掉声明”,详细按《我国税务报社关于刊登增值税专用发票丢掉声明的详细办法的函》(国税报函发[1995]第030号)的规则处理。
(二)有必要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处理登载手续。 
(三)纳税人有必要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掉声明”。一起持刊登“丢掉声明”时获得的发票(发票的昂首有必要有企业的称号)到税务机关查验。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丢掉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假如丢掉前已认证相符的,可运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检;假如丢掉前未认证的,可运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检。<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丢掉处理暂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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