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11:08
如今许多法令文书都会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认其效能。且像债款债款文书一类的,还或许赋予强制实行效能。那么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公证文书有什么效能?在法令上有没有相关规则?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款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款文书,债款人不实行或许实行不适当的,债款人能够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恳求实行。前款规则的债款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组织。
《民事诉讼法(2013)》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则,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恳求实行,受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公证债款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被实行人住所地或被实行产业所在地。
【根本案情】
2007年5月13日,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签定了《最高额典当合同》,自愿为山东临沂盛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14500000元最高告贷余额内供给典当担保。临沂盛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签定的《流动资金告贷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均约好:“告贷人临沂盛某集团赞同合同一经公证,不管何种原因告贷人不实行债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有权直接恳求强制实行,告贷人如未按照合同实行偿付告贷和利息的职责,就合同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乐意承受公证组织出具实行证书,承受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被实行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在其签定的《最高额典当合同》中亦许诺,告贷人如违约应承当职责时,其做为确保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并在公证机关公证问询时清晰表明,告贷人如违约应承当职责时,其做为确保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并赞同承受强制实行。
上述告贷合同、典当合同,均经临沂市罗庄公证处公证并出具了实行证书,赋予其强制实行效能。
【法院审判】
罗庄法院立案实行(案号(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后,被实行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提出实行贰言。
实行法院以为,(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实行案子中贰言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为确保人,根据《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实行有关问题的联合告诉》第二条规则,确保合同不归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领域,故贰言人对(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实行案子提出的贰言理由建立,应予支撑。罗庄法院遂作出(2011)执异字第1号实行裁决书,裁决:间断(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案子中对贰言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的实行。
恳求人罗庄工商银行不服复议称:罗庄工商银行于2007年与被实行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签定告贷合同、最高额典当合一起,已奉告其公证事项。恳求复议人凭公证处出具的《实行正证书》恳求法院强制实行有法可依。实行法院裁决间断(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案子中对贰言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的实行过错,恳求吊销罗庄区人民法院(2011)执异字第1号实行裁决第一项,康复(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案子中对贰言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的实行。
【处理成果】
本院经审查以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实行有关问题的联合告诉》第二条中,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规模所罗列的前五项,确保合同虽不在此列,但这并不意味着公证机关对一切确保合同、典当合同一概不能赋予其公证强制实行效能。若确保人、典当人在公证的债款文书中清晰许诺或表明赞同承受强制实行的,应当不在此列。由于,法令并不制止当事人合法的意思自治。何况,该《联合告诉》第二条还罗列了第(六)项“契合赋予强制实行效能条件的其他债款文书”,本案中(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实行案应归于此列。综上,恳求复议人的复议理由建立,本院予以采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则,裁决如下:
一、吊销罗庄区人民法院(2011)罗执异字第1号实行裁决第一项;
二、康复(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案子中对被实行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的实行。
【律师分析】
公证处能否经过公证赋予告贷典当担保合同强制实行效能,是本案当事人两边争论的焦点。
公证组织处理公证时,赋予契合条件的债款文书强制实行效能,当事人能够据此向法院恳求强制实行。这归于公证组织处理的“强制实行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0年9月下发的《联合告诉》第一条规则: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债款文书具有给付钱银、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款债款联系清晰,债款人和债款人对债款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款文书中载明债款人不实行职责或不完全实行职责时,债款人乐意承受依法强制实行的许诺。第二条规则: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的规模为:(一)告贷合同、借用合同、无产业担保的租借合同;(二)赊欠货品的债款文书;(三)各种欠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生活费、抚养费、抚育费、膏火、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契合赋予强制实行效能条件的其他债款文书。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公证处只能对具有上述条件并在上述规则规模内的债款文书赋予强制实行效能,告贷担保合同不在此列。
笔者以为,《联合告诉》未将告贷担保合同列入能够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的规模,首要考量是根据告贷担保合同存在有两个法令联系,一个是主合同联系,一个是从合同联系,两者在实行期间、实行方法等方面有许多差异,应归于不清晰的债款债款联系。假如公证机关赋予其强制实行效能,会对法院的强制实行带来必定困难,担保人的权力也将受到影响。
可是,本案状况确有不同。首要,本案主体有其特殊性,主债款人与担保人系母子公司联系;其次,本案在进行公证时,主债款人与担保人均许诺告贷人如违约应承当职责时,确保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赞同承受强制实行,系当事人的实在自愿的意思表明,主债款人与担保人不存在职责不清的景象。因而在进入实行程序后,担保人的权力并不会受到影响。再次,本案若间断对担保人的实行,恳求实行人只要寻求另行申述担保人来完成担保物权。由此,原本可将主债款人与担保人一起列为被实行人,立一实行案子即可,不得不再分立两个实行案子。此举既糟蹋司法资源,亦不利于实行。何况,本案若经过诉讼环节,终究成果也是清楚明了的-担保人仍应承当连带清偿职责承受强制实行。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专增第七节“完成担保物权案子”,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则,“恳求完成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恳求完成担保物权的人按照物权法等法令,向担保产业所在地或许担保物权挂号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契合法令规则的裁决拍卖、变卖担保产业,当事人根据该裁决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实行”。从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立法精力看,恳求完成担保物权的案子能够不经审理,直接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恳求完成担保物权的人,按照法令向人民法院提出恳求,人民法院经审查契合法令规则的能够直接裁决拍卖、变卖担保产业。中院上述对案子的处理意见契合有关立法精力,亦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进步实行功率。
综上,法官在处理上述相似案子时,不宜机械了解有关法令条文、司法解说,应正确掌握相关法令条文、司法解说的真实意图和意义,结合实际案情,精确高效的审、执结案子。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恳求实行,受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假如您或许家人、亲朋的状况比较复杂,需求法令服务,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款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款文书,债款人不实行或许实行不适当的,债款人能够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恳求实行。前款规则的债款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组织。
《民事诉讼法(2013)》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则,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恳求实行,受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公证债款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被实行人住所地或被实行产业所在地。
【根本案情】
2007年5月13日,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签定了《最高额典当合同》,自愿为山东临沂盛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14500000元最高告贷余额内供给典当担保。临沂盛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签定的《流动资金告贷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均约好:“告贷人临沂盛某集团赞同合同一经公证,不管何种原因告贷人不实行债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有权直接恳求强制实行,告贷人如未按照合同实行偿付告贷和利息的职责,就合同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乐意承受公证组织出具实行证书,承受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被实行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在其签定的《最高额典当合同》中亦许诺,告贷人如违约应承当职责时,其做为确保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并在公证机关公证问询时清晰表明,告贷人如违约应承当职责时,其做为确保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并赞同承受强制实行。
上述告贷合同、典当合同,均经临沂市罗庄公证处公证并出具了实行证书,赋予其强制实行效能。
【法院审判】
罗庄法院立案实行(案号(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后,被实行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提出实行贰言。
实行法院以为,(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实行案子中贰言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为确保人,根据《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实行有关问题的联合告诉》第二条规则,确保合同不归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领域,故贰言人对(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实行案子提出的贰言理由建立,应予支撑。罗庄法院遂作出(2011)执异字第1号实行裁决书,裁决:间断(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案子中对贰言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的实行。
恳求人罗庄工商银行不服复议称:罗庄工商银行于2007年与被实行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签定告贷合同、最高额典当合一起,已奉告其公证事项。恳求复议人凭公证处出具的《实行正证书》恳求法院强制实行有法可依。实行法院裁决间断(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案子中对贰言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的实行过错,恳求吊销罗庄区人民法院(2011)执异字第1号实行裁决第一项,康复(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案子中对贰言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的实行。
【处理成果】
本院经审查以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实行有关问题的联合告诉》第二条中,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规模所罗列的前五项,确保合同虽不在此列,但这并不意味着公证机关对一切确保合同、典当合同一概不能赋予其公证强制实行效能。若确保人、典当人在公证的债款文书中清晰许诺或表明赞同承受强制实行的,应当不在此列。由于,法令并不制止当事人合法的意思自治。何况,该《联合告诉》第二条还罗列了第(六)项“契合赋予强制实行效能条件的其他债款文书”,本案中(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实行案应归于此列。综上,恳求复议人的复议理由建立,本院予以采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则,裁决如下:
一、吊销罗庄区人民法院(2011)罗执异字第1号实行裁决第一项;
二、康复(2010)临罗执字第1272号案子中对被实行人临沂盛某乳业有限职责公司的实行。
【律师分析】
公证处能否经过公证赋予告贷典当担保合同强制实行效能,是本案当事人两边争论的焦点。
公证组织处理公证时,赋予契合条件的债款文书强制实行效能,当事人能够据此向法院恳求强制实行。这归于公证组织处理的“强制实行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0年9月下发的《联合告诉》第一条规则: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债款文书具有给付钱银、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款债款联系清晰,债款人和债款人对债款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款文书中载明债款人不实行职责或不完全实行职责时,债款人乐意承受依法强制实行的许诺。第二条规则: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的规模为:(一)告贷合同、借用合同、无产业担保的租借合同;(二)赊欠货品的债款文书;(三)各种欠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生活费、抚养费、抚育费、膏火、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契合赋予强制实行效能条件的其他债款文书。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公证处只能对具有上述条件并在上述规则规模内的债款文书赋予强制实行效能,告贷担保合同不在此列。
笔者以为,《联合告诉》未将告贷担保合同列入能够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的规模,首要考量是根据告贷担保合同存在有两个法令联系,一个是主合同联系,一个是从合同联系,两者在实行期间、实行方法等方面有许多差异,应归于不清晰的债款债款联系。假如公证机关赋予其强制实行效能,会对法院的强制实行带来必定困难,担保人的权力也将受到影响。
可是,本案状况确有不同。首要,本案主体有其特殊性,主债款人与担保人系母子公司联系;其次,本案在进行公证时,主债款人与担保人均许诺告贷人如违约应承当职责时,确保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赞同承受强制实行,系当事人的实在自愿的意思表明,主债款人与担保人不存在职责不清的景象。因而在进入实行程序后,担保人的权力并不会受到影响。再次,本案若间断对担保人的实行,恳求实行人只要寻求另行申述担保人来完成担保物权。由此,原本可将主债款人与担保人一起列为被实行人,立一实行案子即可,不得不再分立两个实行案子。此举既糟蹋司法资源,亦不利于实行。何况,本案若经过诉讼环节,终究成果也是清楚明了的-担保人仍应承当连带清偿职责承受强制实行。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专增第七节“完成担保物权案子”,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则,“恳求完成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恳求完成担保物权的人按照物权法等法令,向担保产业所在地或许担保物权挂号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契合法令规则的裁决拍卖、变卖担保产业,当事人根据该裁决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实行”。从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立法精力看,恳求完成担保物权的案子能够不经审理,直接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恳求完成担保物权的人,按照法令向人民法院提出恳求,人民法院经审查契合法令规则的能够直接裁决拍卖、变卖担保产业。中院上述对案子的处理意见契合有关立法精力,亦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进步实行功率。
综上,法官在处理上述相似案子时,不宜机械了解有关法令条文、司法解说,应正确掌握相关法令条文、司法解说的真实意图和意义,结合实际案情,精确高效的审、执结案子。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恳求实行,受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假如您或许家人、亲朋的状况比较复杂,需求法令服务,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