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言词证据怎么进行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1:07
在审理刑事案子时,原告被告两边通常会出具一些依据。这些依据有许多品种,有的是什物依据,有的是言词依据。言词依据不同于其他依据,一般欠好取证。那么刑事案子的言词依据怎样进行确定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刑事案子言词依据怎么认证
言词依据,又称人证,是法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认证的要点和难点。言词依据通过人的陈说内容来反映案子真实状况,包含证人证言、被告人(或违法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说、判定人的判定定论(一种较为特别的言词依据,是判定人对司法和执法人员提交的与案子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判定后出具的书面定论。本文不加论说)。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和被告人供述是依据品种中最不安稳,也是潜伏着证明虚伪现实状况“危险性”最大的一类依据,正确认证关于确保案子的裁判质量密切相关。笔者下面逐个剖析对这类依据认证时应留意的问题。
(一)对证人证言的认证
首要,要留意证人证言的来历是否合法,也便是对依据才能的检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历。要着重自愿性准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仍是公安人员采纳逼供、诱供、诈骗的办法获得依据。用非自愿办法获得的证言,归于不合法获得的言词依据,应一概扫除。这是由言词依据易改变、易受取证方法影响的特色决议的。
其次,要留意检查验人与被告人或案子成果有无利害关系。与被告人或案子成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的关系到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言,它的证明力有限,不能独自作为依据运用,必须有其他的依据进行补强。
再次,要考虑证人作证时是否遭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如要挟、诱惑),证人的品质是否杰出,有无劣迹等等。这些要素要归纳考虑,以判别证言真伪。
最终,要留意言词依据之间合理对立的存在。假如多个证人之间,证人与被告人或被害人之间,就同一事情的任何细节的回想和描绘都适当共同,这是不符合人的回想规矩的,尤其是人们在遇到突发的事情时。许多案子中常见就某一情节,多个言词依据之间存在不少对立,有时对立还比较大,如对同一辆车的回想有人说是红,有人说是绿,但只要能证明相同的时刻和地址确有这样一辆车存在,并与其他的依据相印证,这样也能够到达证明规范。其实这种有对立的言词依据,证明力反倒较强。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排序规矩大致是:与被告人有亲属或密切关系的人的证言小于一般证人证言;内容安稳共同的证人证言优于内容不安稳的证言。多个证人或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一起就某一情节作证时留意答应合理对立的存在,过于共同的言词依据证明力反倒较低。
(二)对被害人陈说的认证
被害人陈说本质上是特别的一类证人证言,英美法系的被害人多是作为控方证人出庭承受质询的,所以,证人证言的规矩对它而言是悉数适用的。其特别性在于,他们都亲历了违法,但他们与案子成果有必定的利害关系,在作证时会有不自觉的倾向性,其证言更易受愤怒、敌视等杂乱心理要素的影响。此外,被害人也或许由于事情突发而惊惧,发生视觉或听觉过错,这些都会对其证言的真实性发生必定影响。所以在对被害人陈说检查时,更应留意这些特别要素。
(三)对被告人供述的认证
被告人供述无疑是言词依据中危险性最大的依据,但它的确是实践中运用最频频的依据之一,对它怎么认证无疑是法官在认证中的焦点。
首要,要掌握的是被告人的口供是不是归于不合法获得的,也便是说是不是侦办机关用刑讯逼供、诱供或其他的诈骗方法获得的依据。承当不合法依据的证明职责,应由侦办机关来承当。以往由公安机关口头或书面证明自己在取证中没有不合法取证行为,肯定是达不到证明规范的。要赶快树立实施审问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准则,才或许到达此证明规范。这有赖于刑事诉讼法的赶快修正。
其次,要留意被告人供述和侦办机关取证的先后顺序(尤其在被告人翻供的案子中)。侦办机关抓到违法嫌疑人之后依据嫌疑人的告知,又获得的依据,如被告人抓到后带领侦办机关找到杀人凶器、埋藏的赃物等等,这种先供后证的依据的证明力较强,即便被告人翻供,但如不能合理解说怎么知道的这些信息,就很难推翻。相反,假如是侦办机关先发现了违法现场、尸身、凶器等等,在抓到被告人之后也没有获得任何的新依据,被告人的告知和侦办机关事前获得的依据也完全共同,靠这种印证方法来对被告人口供进行认证的危险性较大,尤其在被告人翻供的案子中。依照一般规矩,假如嫌疑人的确是违法人,总要告知一些不为其他人包含侦办人员所知的细节,比方当天遇见什么人、碰见什么事情等等,侦办机关一般也都要依据嫌疑人的告知而获得这些依据,用来证明自己的心证,除非他以为没有取证的必要。总归,先供后证的口供其证明力大于先证后供的口供。
再次,要重视其翻供的理由和辩解人的辩解定见。一般来说,被告人翻供后会说出一些新的现实和依据,假如这些现实和依据经查验是虚伪的,也反证了其翻供的不真实性。但这只能作为法官增强心证的决计,由于被告人或许的确记不清案发其时自己的一些状况,也或许由于严重有回想混杂的状况。所以,当被告人的翻供和其他依据不共一起,要留意从千丝万缕的材猜中捉住中心,归纳进行判别,还要留意被告人供述中部分的不合理不代表悉数的不合理。
言词依据和其他依据是不同的,取证认证进程也比较费事,确定进程有许多当地还没有完善。假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刑事案子言词依据怎么认证
言词依据,又称人证,是法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认证的要点和难点。言词依据通过人的陈说内容来反映案子真实状况,包含证人证言、被告人(或违法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说、判定人的判定定论(一种较为特别的言词依据,是判定人对司法和执法人员提交的与案子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判定后出具的书面定论。本文不加论说)。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和被告人供述是依据品种中最不安稳,也是潜伏着证明虚伪现实状况“危险性”最大的一类依据,正确认证关于确保案子的裁判质量密切相关。笔者下面逐个剖析对这类依据认证时应留意的问题。
(一)对证人证言的认证
首要,要留意证人证言的来历是否合法,也便是对依据才能的检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历。要着重自愿性准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仍是公安人员采纳逼供、诱供、诈骗的办法获得依据。用非自愿办法获得的证言,归于不合法获得的言词依据,应一概扫除。这是由言词依据易改变、易受取证方法影响的特色决议的。
其次,要留意检查验人与被告人或案子成果有无利害关系。与被告人或案子成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的关系到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言,它的证明力有限,不能独自作为依据运用,必须有其他的依据进行补强。
再次,要考虑证人作证时是否遭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如要挟、诱惑),证人的品质是否杰出,有无劣迹等等。这些要素要归纳考虑,以判别证言真伪。
最终,要留意言词依据之间合理对立的存在。假如多个证人之间,证人与被告人或被害人之间,就同一事情的任何细节的回想和描绘都适当共同,这是不符合人的回想规矩的,尤其是人们在遇到突发的事情时。许多案子中常见就某一情节,多个言词依据之间存在不少对立,有时对立还比较大,如对同一辆车的回想有人说是红,有人说是绿,但只要能证明相同的时刻和地址确有这样一辆车存在,并与其他的依据相印证,这样也能够到达证明规范。其实这种有对立的言词依据,证明力反倒较强。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排序规矩大致是:与被告人有亲属或密切关系的人的证言小于一般证人证言;内容安稳共同的证人证言优于内容不安稳的证言。多个证人或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一起就某一情节作证时留意答应合理对立的存在,过于共同的言词依据证明力反倒较低。
(二)对被害人陈说的认证
被害人陈说本质上是特别的一类证人证言,英美法系的被害人多是作为控方证人出庭承受质询的,所以,证人证言的规矩对它而言是悉数适用的。其特别性在于,他们都亲历了违法,但他们与案子成果有必定的利害关系,在作证时会有不自觉的倾向性,其证言更易受愤怒、敌视等杂乱心理要素的影响。此外,被害人也或许由于事情突发而惊惧,发生视觉或听觉过错,这些都会对其证言的真实性发生必定影响。所以在对被害人陈说检查时,更应留意这些特别要素。
(三)对被告人供述的认证
被告人供述无疑是言词依据中危险性最大的依据,但它的确是实践中运用最频频的依据之一,对它怎么认证无疑是法官在认证中的焦点。
首要,要掌握的是被告人的口供是不是归于不合法获得的,也便是说是不是侦办机关用刑讯逼供、诱供或其他的诈骗方法获得的依据。承当不合法依据的证明职责,应由侦办机关来承当。以往由公安机关口头或书面证明自己在取证中没有不合法取证行为,肯定是达不到证明规范的。要赶快树立实施审问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准则,才或许到达此证明规范。这有赖于刑事诉讼法的赶快修正。
其次,要留意被告人供述和侦办机关取证的先后顺序(尤其在被告人翻供的案子中)。侦办机关抓到违法嫌疑人之后依据嫌疑人的告知,又获得的依据,如被告人抓到后带领侦办机关找到杀人凶器、埋藏的赃物等等,这种先供后证的依据的证明力较强,即便被告人翻供,但如不能合理解说怎么知道的这些信息,就很难推翻。相反,假如是侦办机关先发现了违法现场、尸身、凶器等等,在抓到被告人之后也没有获得任何的新依据,被告人的告知和侦办机关事前获得的依据也完全共同,靠这种印证方法来对被告人口供进行认证的危险性较大,尤其在被告人翻供的案子中。依照一般规矩,假如嫌疑人的确是违法人,总要告知一些不为其他人包含侦办人员所知的细节,比方当天遇见什么人、碰见什么事情等等,侦办机关一般也都要依据嫌疑人的告知而获得这些依据,用来证明自己的心证,除非他以为没有取证的必要。总归,先供后证的口供其证明力大于先证后供的口供。
再次,要重视其翻供的理由和辩解人的辩解定见。一般来说,被告人翻供后会说出一些新的现实和依据,假如这些现实和依据经查验是虚伪的,也反证了其翻供的不真实性。但这只能作为法官增强心证的决计,由于被告人或许的确记不清案发其时自己的一些状况,也或许由于严重有回想混杂的状况。所以,当被告人的翻供和其他依据不共一起,要留意从千丝万缕的材猜中捉住中心,归纳进行判别,还要留意被告人供述中部分的不合理不代表悉数的不合理。
言词依据和其他依据是不同的,取证认证进程也比较费事,确定进程有许多当地还没有完善。假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