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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应当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22:20
医疗事故断定应当实施错案追查准则
近些年来,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胶葛投诉大幅添加,医患两边的利益对立日益尖锐化、复杂化,并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门、难点。在这类胶葛的处理中,最为中心的环节是对医疗事故进行断定,由于断定定论起着断定青红皂白的关键作用。但是,反思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断定准则,却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其间最为急迫的是对我国医疗事故断定进行立法完善。
1、实施断定安排评定准则。
发作医疗胶葛后,受损害方(患者)只能提出断定的请求,而断定的决定权、托付权和安排断定权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由此可见,医疗事故断定实际上是行政毅力的表现。现行法令又规则,只要经医疗事故技术断定委员会断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才干提起诉讼,法院才干受理。如此一来,就构成了事实上的断定定论作为法令判决的根据,给人一种以行政权力威胁法庭采信其断定定论的感觉,即便断定定论有误,而法庭也不能追查错判定论的法令职责,这无疑实际上颁发医疗事故技术断定委员会“司法豁免权”。因而,对断定安排有必要进行法令束缚,立法上可实施断定安排评定准则。
国家树立由专家组成的医事断定安排评定委员会对断定安排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归纳点评,然后出具资质等级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断定安排在受案范围上作出约束。对有徇私舞弊、招摇撞骗、滥用职权等行为形成断定定论过错或失实的,对断定单位处以罚款或降级等处置。
2、 对医事断定安排组成人员实施错案追查准则。
现行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疗事故断定实施的是“团体担任制”,断定定论最终只加盖医疗事故技术断定委员会的公章。假如断定定论出了问题,参加断定的诸成员怎样承当职责呢?现实生活中,这种团体担任制的成果往往是“团体担任,但团体中的每个人都不担任”,最终没有人担任。所以,医疗事故断定有必要实施主鉴人担任制(个人担任制),对断定定论要求主鉴人签字,出了问题,实施错案追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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