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共同犯罪行为定不同的罪名是否合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02:56
案情介绍
王某(男)与李某系夫妻,因李某曾被本案被害人孙某欺辱过,故夫妻二人找到孙某后遂发作抓扯。孙某被王某与李某二人打倒在地。李某此刻便开端劝止其老公王某中止损伤。王某不听李某的劝止,从路旁边捡起一块砖头往孙某头上砸去。李某尔后一向劝止王某的行为,且并未对孙某再施行加害行为。被害人孙某被王某用砖头砸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逝世。
争议问题
公诉机关将王某与李某二人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系榜首被告,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成心杀人罪。李某系第二被告,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成心损伤(致人逝世)罪。诉至法院后,发生如下争议:榜首、本案是否归于一起违法以及对一起违法能否以不同罪名别离定性?第二、李某是否建立违法?
专家剖析
(一)本案是否构成一起违法以及对一起违法能否以不同罪名别离定性?
关于榜首个问题,首先应细心清晰我国刑法对一起违法的界定。我国《刑法》第25条规则:一起违法是指二人以上一起成心违法。据此,建立一起违法须具有以下条件:
1、二人以上
一起违法的主体,有必要是两个以上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其间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点将一起违法与使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相抵挡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起施行超出相对负刑事责任规模的损害行为的“直接首犯”。别的,由特别主体构成的违法,不具有特别身份的人以特定的行为能够与施行犯构成一起违法。
2、一起的违法行为
建立一起违法有必要时二人以上且具有一起的违法行为。这一点对本案的定性至关重要。所谓一起违法行为,是指各一起违法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违法现实,互相联络,互相配合,它们与违法成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就本案而言,王某与李某事前可能有损伤孙某的一起成心,但在扭打过程中王某的片面成心起了改变,由成心损伤转为了成心杀人。现有依据均无法证明王某与李某二人从前将孙某打倒在地的行为终究给孙某形成了怎样的损伤,即底子不能清晰二被告人的一起损伤行为是否对孙某形成了轻伤及以上的损伤。在之后的行为中,李某并未参加致死孙某的行为,且一起在旁极力劝止王某施行加害行为。很显然,本案中违法成果即孙某的逝世并非由王某与李某的一起行为形成,且二人行为之间就孙某逝世的现实也并不存在互相联络、互相配合的环节。
王某(男)与李某系夫妻,因李某曾被本案被害人孙某欺辱过,故夫妻二人找到孙某后遂发作抓扯。孙某被王某与李某二人打倒在地。李某此刻便开端劝止其老公王某中止损伤。王某不听李某的劝止,从路旁边捡起一块砖头往孙某头上砸去。李某尔后一向劝止王某的行为,且并未对孙某再施行加害行为。被害人孙某被王某用砖头砸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逝世。
争议问题
公诉机关将王某与李某二人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系榜首被告,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成心杀人罪。李某系第二被告,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成心损伤(致人逝世)罪。诉至法院后,发生如下争议:榜首、本案是否归于一起违法以及对一起违法能否以不同罪名别离定性?第二、李某是否建立违法?
专家剖析
(一)本案是否构成一起违法以及对一起违法能否以不同罪名别离定性?
关于榜首个问题,首先应细心清晰我国刑法对一起违法的界定。我国《刑法》第25条规则:一起违法是指二人以上一起成心违法。据此,建立一起违法须具有以下条件:
1、二人以上
一起违法的主体,有必要是两个以上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其间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点将一起违法与使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相抵挡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起施行超出相对负刑事责任规模的损害行为的“直接首犯”。别的,由特别主体构成的违法,不具有特别身份的人以特定的行为能够与施行犯构成一起违法。
2、一起的违法行为
建立一起违法有必要时二人以上且具有一起的违法行为。这一点对本案的定性至关重要。所谓一起违法行为,是指各一起违法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违法现实,互相联络,互相配合,它们与违法成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就本案而言,王某与李某事前可能有损伤孙某的一起成心,但在扭打过程中王某的片面成心起了改变,由成心损伤转为了成心杀人。现有依据均无法证明王某与李某二人从前将孙某打倒在地的行为终究给孙某形成了怎样的损伤,即底子不能清晰二被告人的一起损伤行为是否对孙某形成了轻伤及以上的损伤。在之后的行为中,李某并未参加致死孙某的行为,且一起在旁极力劝止王某施行加害行为。很显然,本案中违法成果即孙某的逝世并非由王某与李某的一起行为形成,且二人行为之间就孙某逝世的现实也并不存在互相联络、互相配合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