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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财产清偿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12:38
在许多时分,假如咱们的企业进行不下去了,能够挑选破产,也能够将企业卖给别人,那么企业在进行转让的时分,咱们的产业一般是怎样清偿债款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企业转让产业清偿债款
【案情】
2007年7月9日,A公司与B公司签定了生意合同,约好B公司向A公司购买除尘器设备,总价460万元。B公司向A公司分期付出了322万元,尚欠A公司138万元。之后,B公司项目建造和生产运营陷入困境,全面停产,无力归还拖欠的债款。2009年11月,B公司与C公司签定生意合同,约好由C公司收买B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等首要财物,生意价格为4.2273亿元。合同签定后,B公司将生意标的物交给C公司,C公司承受了B公司欠银行、信用社等单位和个人的债款4.5481亿元(包含一笔B公司的相关公司欠某商业银行的借款1.1258亿元),并已实践付出3.9148亿元。B公司转让财物后,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现A公司诉至法院,恳求判令B公司和C公司连带给付欠款138万元并补偿逾期付款利息29万元。
【不合】
关于C公司是否应为B公司的案涉债款承当连带责任的问题,存在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认为,B公司与C公司签定的生意合同是相等主体间的财物生意联系,C公司经过代B公司归还等额债款的办法购买财物,已付出了大部分对价,生意标的物的一切权亦现已搬运到C公司名下,两边对合同约好的责任现已实行。依据合同相对性准则,B公司欠A公司的货款与C公司无关,故C公司无需对案涉B公司欠A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种定见认为,B公司与C公司签定生意合同,将B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等首要财物转让给C公司,以C公司承当B公司等额债款为对价,危害了包含A公司在内的其他B公司的债款人的合法权益。B公司转让财物后,其偿债才能显着下降,已进入破产程序,而C公司挑选清偿B公司部分债款的做法显着对其他债款人不公正,且其接受的债款中还有不属于B公司的债款,因A公司的债款低于C公司没有实践付出的对价部分和为案外人承当的债款部分,故C公司应对案涉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剖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1.关于认为出让人清偿部分债款为对价购买财物时,受让人对出让人的其他债款是否应承当连带责任的问题,现行法令法规并无明确规则。可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2号《关于债款人有多个债款人将其悉数产业典当给其间一个债款人是否有用问题的批复》规则,在债款人有多个债款人的情况下,债款人将其悉数产业典当给其间一个债款人,因而使该债款人丧失了实行其他债款的才能,侵犯了其他债款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则,应当确定该典当协议无效。从比较剖析的办法来看,债款人有多个债款人时将首要产业典当给其间一个债款人的行为无效,那么债款人有多个债款人时将其首要产业转让以清偿部分债款为对价更是危害了其他债款人的利益。本案中,B公司与C公司签定生意合同,将B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等首要财物转让给C公司,以C公司为B公司承当部分债款为对价,B公司转让首要财物后,偿债才能显着下降,危害了A公司等其他债款人的利益。
2.企业一切产业是对其运营中构成的悉数债款的一般担保,任何人不得随意搬运。法令赋予债款人在取得权力完成时以法人产业相等受偿的权力,除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款人外,其别人不享有特权,即不能以危害某一债款人的利益为价值来保证其他债款人债款的完成。在未经B公司一切债款人赞同的情况下,C公司挑选性地接受B公司部分债款以受让其首要财物,导致包含A公司在内的其他债款人的债款无法取得公正清偿,从而危害了包含A公司在内的其他债款人的合法利益,故应确定B公司和C公司的行为构成对A公司的侵权。
3.受让别人的首要财物,其付出对价的办法应合理,以不危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条件。本案中,C公司采取向B公司的部分债款人清偿的办法向B公司付出财物转让对价,其关于B公司供给的债款清单仅包含部分债款人的债款是明知的,且包含一笔B公司相关公司的1亿余元的债款,故关于B公司经过出售财物的办法挑选向部分债款人进行清偿必定危害B公司其他债款人的合法权益,C公司亦是明知的。B公司出售首要财物后,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导致包含A公司在内的其他债款人的债款无法取得公正清偿已成现实,故C公司并非受让财物的好心相对人,其与B公司对包含A公司在内的其他债款人构成一起侵权,C公司应对B公司欠A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在债款人有多个债款人的情况下,债款人将其悉数产业典当给其间一个债款人,因而使该债款人丧失了实行其他债款的才能,侵犯了其他债款人的合法权益。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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