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如何划分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5:09
下面三个法律问题,务希赐予示复为盼:
兹有下面三个法律问题,务希赐予示复为盼。
一、夫妻产业之区分,旧六法内规则颇详。例如嫁妆为妻子特有产业,不管老公破产或被查封拍卖时,妻子嫁妆,不在其内。我人民政府关于夫妻产业之区分,尚无明文规则,近闻上海市人民法院于实行查封(老公债款)时,大率将家内动产,不分夫妻,悉数查封,似此景象,为人妻子者,好像吃亏太甚,不知有何法例,能够救助?
二、债款人在产业被法院查封拍卖结束(自己已被法院羁押过二个月)之后,倘另案之债权人开端实行,请问该债款人可否引证前案实行通过而恳求法院免予羁押,抑羁押为每一实行程序中之必要方法?有必要重行羁押?
三、破产法旧的失效,新的未发生。在此期间,倘债款人有破产意思,不知道有何法例可援?
所询三个问题,分答如下:
一、婚姻法第七条所称之家庭产业依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有关婚姻法实施的若干问题与回答之七,是包含着男女婚前产业。其间归于女方的婚前产业之一切权仍归于女方,假如夫妻间别无出于自愿之约好,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能否以妻之婚前产业供其夫偿债之用,因无明文规则,好像是一疑问;但因有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则:“离婚时女方婚前产业归女方一切”的精力,仍可理解为在婚姻关系存续中非经妻赞同,夫不得处置妻之婚前产业。因而,夫如欠债而被实行查封,亦不应将妻之婚前产业包含在内。再参照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担负的债款,以共同生活时所得产业归还,如无共同生活时所得产业或共同生活时所得产业缺乏清偿时,由男方清偿。男女一方独自所负的债款,由自己归还”之规则,也可理解为:夫所负债款,不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或是他独自一方所欠下的,都不应以妻之婚前产业供清偿。不过在法院详细的实行债款人全家产业时,妻如建议有她的婚前产业在内,有必要的确证明,请由法院查按详细情况处理,不得随便要求在外,以防托言勾串,或藏匿产业。来问所称之“嫁妆”,假如确属妻之婚前产业,在因其夫欠债被实行查封后,亦可请由法院查明处理。
二、民事案件在实行程序中债款人不实行确认判定之责任,如有资力而抗不实行或有逃匿及藏匿、毁损产业以阻碍实行等情,法院以为确有必要时,得酌量详细情况,将债款人管收。但管收在实行中决非如来函所询之“必要方法”。
三、我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破产法没有有一致的规则,倘债款人有破产还账的意思,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处理。
兹有下面三个法律问题,务希赐予示复为盼。
一、夫妻产业之区分,旧六法内规则颇详。例如嫁妆为妻子特有产业,不管老公破产或被查封拍卖时,妻子嫁妆,不在其内。我人民政府关于夫妻产业之区分,尚无明文规则,近闻上海市人民法院于实行查封(老公债款)时,大率将家内动产,不分夫妻,悉数查封,似此景象,为人妻子者,好像吃亏太甚,不知有何法例,能够救助?
二、债款人在产业被法院查封拍卖结束(自己已被法院羁押过二个月)之后,倘另案之债权人开端实行,请问该债款人可否引证前案实行通过而恳求法院免予羁押,抑羁押为每一实行程序中之必要方法?有必要重行羁押?
三、破产法旧的失效,新的未发生。在此期间,倘债款人有破产意思,不知道有何法例可援?
所询三个问题,分答如下:
一、婚姻法第七条所称之家庭产业依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有关婚姻法实施的若干问题与回答之七,是包含着男女婚前产业。其间归于女方的婚前产业之一切权仍归于女方,假如夫妻间别无出于自愿之约好,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能否以妻之婚前产业供其夫偿债之用,因无明文规则,好像是一疑问;但因有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则:“离婚时女方婚前产业归女方一切”的精力,仍可理解为在婚姻关系存续中非经妻赞同,夫不得处置妻之婚前产业。因而,夫如欠债而被实行查封,亦不应将妻之婚前产业包含在内。再参照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担负的债款,以共同生活时所得产业归还,如无共同生活时所得产业或共同生活时所得产业缺乏清偿时,由男方清偿。男女一方独自所负的债款,由自己归还”之规则,也可理解为:夫所负债款,不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或是他独自一方所欠下的,都不应以妻之婚前产业供清偿。不过在法院详细的实行债款人全家产业时,妻如建议有她的婚前产业在内,有必要的确证明,请由法院查按详细情况处理,不得随便要求在外,以防托言勾串,或藏匿产业。来问所称之“嫁妆”,假如确属妻之婚前产业,在因其夫欠债被实行查封后,亦可请由法院查明处理。
二、民事案件在实行程序中债款人不实行确认判定之责任,如有资力而抗不实行或有逃匿及藏匿、毁损产业以阻碍实行等情,法院以为确有必要时,得酌量详细情况,将债款人管收。但管收在实行中决非如来函所询之“必要方法”。
三、我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破产法没有有一致的规则,倘债款人有破产还账的意思,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