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取一次性补偿的个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15:16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这笔钱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1〕157号)规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免征或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1.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地点省市)上年员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可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薪酬、薪水收入,答应在必定期限内进行均匀,并按照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核算方法为: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则份额实践交纳的住宅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根本养老保险金、赋闲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践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按照薪酬、薪水所得项目核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便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作业年限数按实践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按12年核算。
2.退职费收入。
关于个人获得的退职费收入,可按照上述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方法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税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3.安置费收入。
关于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则宣告破产,企业员工从该破产企业中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