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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6:12
掠夺罪侵略的客体是两层的,既侵略了公私所有权,又侵略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一直是我国刑法要点冲击的违法之一,而入户掠夺具有更大的危害性。那么入户偷盗转化为掠夺的规范是什么?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咱们阅览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二款规则“关于入户偷盗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要挟的行为,应当确定为入户掠夺”。由此可见,偷盗转化为入户掠夺需具有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施行了入户偷盗的行为;二是当场施行了暴力或以暴力相要挟的行为;三是当场施行暴力或以暴力相要挟的原因是“被发现”。据此咱们能够明晰确定何种状况下入户偷盗转化为入户掠夺,而转化后该怎么量刑又存在两种定见不合。
一种定见是,对被告人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掠夺罪加剧处分情节的量刑起伏进行处分,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理由是假如刑法关于掠夺罪八种加剧处分情节不适用于入户偷盗转化而成的掠夺罪,立法时肯定会作出破例规则;其次,假如依照掠夺罪一般情节进行量刑处分,就忽视了行为发作的场所即刑法所规则的的“户”,这显然是违反“罪刑相适应准则”的。
另一种定见是,对被告人应当按一般掠夺罪处理。理由是偷盗罪转化为掠夺罪自身现已蕴含了从重处分的意义,没有必要再对入户偷盗转化为掠夺罪依照八种加剧处分景象里的“入户掠夺”进行处分。
笔者附和第二种定见,即“入户偷盗转化为掠夺”不宜确定为“入户掠夺”,详细理由如下:
1、导致刑期相差悬殊,罪刑不相适应。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则,入户偷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若转化为掠夺,则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若确定为“入户掠夺”,则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分金或没收产业。入户偷盗转化为掠夺假如确定为“入户掠夺”,量刑起伏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进步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刑期相差过于悬殊,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准则。
2、违背立法原意。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所以将“入户掠夺”列为八种加剧处分景象之一,是因为这类掠夺罪更具有危险性,对公私产业和被害人的人身更具要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行为人不以施行掠夺等违法为意图进入别人居处,而是在户内暂时起意施行掠夺的,不归于“入户掠夺”,行将“暂时起意的户内掠夺”扫除在“入户掠夺”之外。由此“入户偷盗转化掠夺”的片面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小,更不应该归于“入户掠夺”。
3、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对“入户掠夺”等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违法应当严厉冲击,但在详细适用时有必要严厉把握规范,避免冲击面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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