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平衡网站与受害人利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05:50前有河北“艾滋女”名单事情,后有“我国最张狂敛财的校长”深恶痛绝将回绝删去失实网贴的网站告上法庭。上星期,广州市民李远(化名)正式向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寄送了律师函,要求其删去侵略自己及工作单位名誉权的帖子(详见本报1月13日A13版报导)。网上歹意人身攻击的现象屡禁不止,怎么保证公民在网络虚拟国际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最新经过的《侵权职责法》第36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有权告诉网站删去失实帖子,而网络经营者有职责删去、屏蔽、断开触及侵权的链接帖子。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告诉后未及时采纳必要办法的,对危害的扩展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
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尹鹏解说,该法条中确立了两个规矩:一是提示规矩,网上发布的信息是否构成侵权,得由受害人先提出来,要求网络经营者删去、屏蔽、断开链接。另一个是明知规矩,网络经营者明知道某信息已构成侵权,还不采纳办法,放任其宣布传达,那不需求提示,就要承当职责。
有谈论指出,该规矩,既标准了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又标准了网站的检查职责,还平衡了网站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