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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注明的房屋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09:43
物权法第77条规则:“业主不得违背法令、法规以及办理规约,将住所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所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恪守法令、法规以及办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赞同。”物权法并未一概制止“民宅商用”,假如履行了规划部分的批阅手续,到房子办理部分改变了房子用处挂号,一起征得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赞同,则这些合法的“民宅商用”者的利益是应当取得法令认可和维护的。
(《房子征收与
补偿
》朱晓娟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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