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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方拒付运费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3:06
伴随着超前的消费观念,现在许多的人都是在网上买东西。由于很便利,又能够送货上门,并且许多的货品,比方手机,电器许多都能够货到付款。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收货方拒付运费怎么办。
2010年9月23日,发货方孙某挑选“货到付款”的方法托付广州某物流公司邮寄一批家具前往四川成都。家具按期运至后,收货方刘某付出了运费8000元后拒付剩下运费。后虽经物流公司屡次追讨,但收货方、发货方各不相谋,拒不付出剩下运费。求偿未果后,物流公司将发货方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其付出未付的运费10500元。
发货人孙某是否应向物流公司付出拖欠运费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发货人孙某称,其与收货人刘某早已达成协议,约好发货人孙某仅仅代买家刘某寻觅货运公司,原告与被告孙某之间并不存在货运联系,货品的运费、关税均由收货人刘某担任付出,并向法庭提交了其与刘某签定的《特许经销加盟合同书》。另孙某建议,物流公司在运送货品过程中存在转托付其他物流公司运送的行为,且运送过程中导致部分家具损毁,由此发作修理家具费用9270元应当予以扣减,加上收货方刘某已付出的8000元,恳求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孙某付出运费10500元的恳求。
物流公司对发货人孙某提交的《特许经销加盟合同书》不予承认,以为与其无关,仅仅发货人与第三人的暗里约好。而家具的付费方法为货到付款,现货品现已运到目的地,原告现已完成了邮寄单约好的职责,但发货人孙某与收货人刘某没有准时足额付出运费,要求被告发货人孙某承当职责。
法院以为,作为本案原告的物流公司并不清楚发货方和收货方的约好,法院也无法核实被告孙某提交的与收货方刘某签定的《特许经销加盟合同书》的真实性,并且“货到付款”的表述并没有扫除发货方孙某的付款职责;发货人孙某提出物流公司违背约好将货品转给别人承运,但其并无依据佐证两边有关于邮寄车辆的约好;发货人建议邮寄货品发作损坏,其也并未在本案中提起反诉要求物流公司补偿,因而,法院对发货人的抗辩不予支撑。因发货人没有依据证明物流公司已收到案涉悉数运费,所以,法院采信物流公司的陈说,确定收货人已向物流公司付出运费8000元,剩下运费由发货人向物流公司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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