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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1:38
房子价格揣摩不定,买房遭受房子提价,买方忧心,卖方反悔加价的状况可不少。许多的期房,在交了定金签定了认购书至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这段时期内,因为方针的改变、建筑材料提价等各种原因,都存在价格上涨的或许。许多购房者遇到过这样的状况,在购买期房签定认购书时,开发商和你说的是一个价格;比及快要正式签定购房合一起,售楼部通知你说,咱们楼盘提价了,有必要依照提价后的价格来实行。这时,认购书也签了、定金也交了,却遭受提价,这不是让购房者左右为难吗?进也不是,退也不是。遇到这类问题,关键在于要对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认购书》进行定性。
假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认购书》中仅仅简略的约好了由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必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日后两边签定正式《商品房生意合同》的担保,而对所购商品房的其他重要信息没有相关约好,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的规则,该事应当依照法令关于定金的规则处理,即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商品房生意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假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对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出售方法、价款、付款方法及时刻、交给运用条件及日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给许诺和有关权益及职责等。在商品房生意傍边的主要内容均做了详细的约好,且购房者现已交纳了购房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的规则,该份《商品房认购书》应当被认定为便是《商品房生意合同》,也便是说即使开发商回绝与购房者签定正式的《商品房生意合同》,购房者也能够依据之前两边签定的《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好要求开发商实行交给房子等相关职责。
签定认购书留意事项
1、 躲避受控制条款,一些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则期限内未签定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交还。假如购房人自己想签定认购的话,则要防止认购书中的受控制条款。
2、 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好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交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独违约的违约金条款,购房者只需没有与开发商签定正式生意合同,不管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交还。
3、 不运用含糊概念,在认购书关于价格条款的约好,不要运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精确到单价的详细数额。
4、 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存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存许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存10天,此房号保存10天。此刻还要留意,这种保存是开发商的单独许诺,假如开发商没有实现许诺应该承当违约职责,不要把这种保存签定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有必要购买的职责。
5、 留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职责的对等性。现在大都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供给格局合同,对购房者的约束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当职责。为了防止一方职责歪斜,在签定协议时要留意加上约束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定《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供给的格局条款进行仔细检查,恰当弥补完善,将定金的约好规模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子生意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干真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买房是一件大事,在买房时,必定要慎重再慎重。在签定各种合同和协议时,必定要提早了解各种或许的危险,并与开发商约好好,写入合同或许协议中。一旦发作任何胶葛,合同便是维权的法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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