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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常见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0:42

教导期一般交税人是和一般交税人不一样的,那关于教导期增值税一般交税有哪些常见问题?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教导期增值税一般交税常见问题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问:企业现在是教导期一般交税人,假如销售额不达规范,还会被转为小规模交税人吗?
答:《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二条规则,除国家税务总局还有规则外,交税人一经确定为一般交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交税人。
因而,教导期一般交税人假如销售额不达规范,也不会被转为小规模交税人。
问:新建立的小规模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从业人数10人,是否实施教导期的办理?
答:《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三条规则,主管税务机关能够在必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交税人实施交税教导期办理:(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则新确定为一般交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一般交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教导期办理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10]40号)第三条规则,确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员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求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在外。
批发企业依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职业区分办法界定。
因为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越80万元,因而不会实施教导期办理。
问:一般交税人教导期期间没有销售额,请问此种销售额不合格的状况下能够转为正式一般交税人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教导期办理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五条规则,交税教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交税人存在偷税、躲避追缴欠税、骗得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求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施交税教导期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造、送达《税务事项告诉书》,奉告交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教导期交税人存在偷税、躲避追缴欠税、骗得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求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依照本规则从头实施交税教导期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造、送达《税务事项告诉书》,奉告交税人。
因而,请依照上述文件规则履行。
问:教导期一般交税人与正式一般交税人有哪些不同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教导期办理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则,教导期交税人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送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穿插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八条规则,主管税务机关对教导期交税人实施定量限额出售专用发票。
(一)实施交税教导期办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越十万元;其他一般交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依据企业实践运营状况从头核定。
(二)教导期交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施按次定量操控,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交税人的运营状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给数量,但每次出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越25份。
教导期交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运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越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运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第九条规则,教导期交税人一个月内屡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2次领购专用发票起,依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出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交税人应供给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其供给的专用发票记账联核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因而,请依照上述文件规则履行。
问:教导期一般交税人,2015年6月份增购发票时,预缴了部分税款,请问假如教导期完毕时,那笔预缴的税款怎么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教导期办理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则,教导期交税人按第九条规则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交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交税教导期完毕后,交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作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交税教导期完毕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交还交税人。
因而,请依照上述文件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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