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16:24
摘要:我国的《反不正当竞赛法》现已出台15个年初了。行政法令的实践标明,《反不正当竞赛法》关于鼓舞公正竞赛,对立不正当竞赛,维护运营者和顾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健康开展发挥了重要效果。但跟着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开展,经济生活中一些新式不正当竞赛行为的呈现,本法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商场开展的需求,不能很好地维护和完善我国商场次序和竞赛次序,它的缺少之处亟待完善。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赛法 不正当竞赛行为 坏处 完善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赛法》施行13年来取得了杰出的成效。关于在一段时刻内十分猖狂的仿冒装潢、商业贿赂,侵略商业秘密,行政独占等一度让企业和老百姓十分头痛的问题.《反不正当竞赛法》公布今后这些问题得到了很大缓解。有的得到了根本性的缓解。能够说它关于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的良性开展,促进商场体系的树立,标准商场竞赛起到了其他任何法都起不到的效果。可是近年来跟着我国商场经济的迅速开展.商场体系的日趋齐备,商场竞赛的日益剧烈一些新的不正当竞赛行为逐步露出出来有的体现还很杰出。所以现在看来这部法令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不正当竞赛的主体定性不精确不正当竞赛行为规则不完善、定性不正确:法令规模过窄、法令手法缺少:法令责任短缺等。总归.跟着经济的开展.最初拟定的有些内容已不能跟上年代的需求了.在必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商场经济次序。这种状况就使得完善反不正当竞赛法令准则火烧眉毛。一清晰(反不正当竞赛法))适用的主体规模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则.”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赛.是指运营者违背本法规则.危害其他运营者的合法权益.打乱社会经济次序的行为。”第三款规则:”本法所称运营者.是指从事产品运营或许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很显然.从本条规则来看,我国的《反不正当竞赛法》的适用主体是”运营者”。这样的规则不只与这以后的规则相冲突.并且也不适应实践的需求。如该法第七条是对滥用权力的制止,它针对的是政府及其所属部分以权经商、区域封闭、实施地方维护主义的行为。而政府本非本法所称的运营者。再如该法第十条是对侵略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赛行为的规则,依此条规则.权利人及侵权人均有必要为运营者。但在实践中.相当多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人并非运营者(侵权人则大都状况下确系运营者)。按《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十条的规则.仅仅”给运营者构成危害”的.方能取得补偿。这对许多非运营的科研人员来说是很不公正的。而有关国际组织的”法条”与协议中,对受维护商业秘密的的要件均只说到”不为大众知悉、有商业价值及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办法”三个条件。《反不正当竞赛法》在此之外.还提出了具有实用性。因为有了这一项额定的条件.全部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的开发材料.如被人不经答应拿走是受不到该法维护的。在实践中,理论研究阶段”或许与实践使用阶段只要一步之遥.而前一阶段或许花的时刻,精力与资金更多。相对专利法来说.专利要求实用性”是一种强维护”.而《反不正当竞赛法》仅仅给予一种弱维护。序以要求其具有”实用性显得有点过份。可见.清晰扩展《反不正当竞赛法》适用的主体规模应是在修正该法时予以重视的问题。咱们有必要认识到,不正当竞赛行为的主体不止是运营者,运营者的雇员、利益相关人政府及其所属部分等都或许成为《反不正当竞赛法》所规制的目标。二、结合社会开展实践纠正对不正当竞赛行为的不合理的确认。从头调整不正当竞赛行为”的界说缺少概括性的一般条款的坏处.战胜法令的不周延性和滞后性等缺点咱们知道.法令一旦拟定就具有稳定性,而社会经济关系则是在不断改变的。在国外.不正当竞赛行为以其广泛且不确认而著称。我国经济体系正处于转轨变型时期.fB的体系正在消失,商场经济体系正在构成。这种新旧体系替换在竞赛次序上体现得尤为显着,导致许多新的不正当竞赛行为的呈现。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赛法》只规则了十一种不正当竞赛行为.每种行为都有清晰的适用界定,致使许多新呈现的不正当竞赛行为无法归入到现行法令的调整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