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是如何进行工伤保险赔偿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09:53浙江省工伤补偿规范
浙江省工伤补偿规范又称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规范,是指浙江省内的工伤员工、工亡员工亲属依法应当享用的补偿项目和规范。未参与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告诉》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
首要参阅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告诉》
详细补偿项目、规范
(一)医疗费
1、要求:医治工伤所需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补白: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安排医治。
(二)住院膳食补助费
1、规范:依照各统筹区域规则规范付出(原则上按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 35% 承认 )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告诉》第8条;
4、补白:浙江省社会保险施行市级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
1、规范:依照各统筹区域规则规范付出(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则履行)。
2、要求:经医疗安排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安排赞同,工伤员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告诉》第8条。
4、补白:浙江省社会保险施行市级统筹。
(四)恢复医治费
1、规范:医治工伤所需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
2、要求:到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安排进行工伤恢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佐用具费
1、规范:依照各统筹区域规则规范付出。
2、要求: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持工伤确认定论、医疗确诊证明书和有关病历材料向当地的劳作能力判定安排请求装备承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 罢工留薪
1、规范: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 。
2、要求:罢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越12个月;伤情严峻或许状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能够恰当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七)护理费
1、规范:罢工留薪期间日子不能自理需求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担任。
2、要求:罢工留薪期间日子不能自理需求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
(八)日子护理费
1、规范:依照日子彻底不能自理、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许日子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付出,其规范分别为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50%、40%或许30%。
2、要求:工伤员工现已鉴定伤残等级并经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需求日子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告诉》第9条。
4、补白:日子护理费自统筹区域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发布次月起调整。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规范:享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自己薪酬,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自己薪酬,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自己薪酬,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自己薪酬; 按月享用伤残补贴:一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90%,二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5%,三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0%,四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75%。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工伤员工到达退休年纪并处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贴,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以伤残补贴为基数,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告诉》第4条,第9条。
4、补白:一级至四级工伤员工享用的伤残补贴的调整方法,参照员工根本养老金调整方法履行;未参与工伤保险且未归入工伤保险统筹处理的,能够按月享用工伤待遇,也能够要求一次性收取工伤待遇。
(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规范:(1)享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自己薪酬,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自己薪酬;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安排恰当作业。难以安排作业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五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70%,六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60%,并由用人单位依照规则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经伤残员工自己提出能够与用人单位免除或中止劳作联系,以上年度全省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
2、要求: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安排恰当作业,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告诉》第5条。
4、补白:现已依法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工伤员工距按月享用根本养老金年纪缺乏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 20% ;工伤员工处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用根本养老金的,不享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
(十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规范:(1)享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自己薪酬,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自己薪酬,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自己薪酬,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自己薪酬; (2)伤残员工依法与用人单位免除或中止劳作联系,以上年度全省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7个月;九级伤残为4个月;十级伤残为2个月;取得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7个月;九级伤残为4个月;十级伤残为2个月。
2、要求:劳作合同期满中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告诉》第5条。
4、补白:现已依法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工伤员工距按月享用根本养老金年纪缺乏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 20% ;工伤员工处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用根本养老金的,不享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
(十二)工亡待遇规范
(1)丧葬补助金
规范: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 按员工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由工亡员工生前供给首要日子来源、无劳作能力的亲属。
<2> 爱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
<3>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
<4>一次性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不满 18 周岁的,核算到 18 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核算 20 周年,但 55 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 1 岁削减 1 年, 70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核算。
补白:员工因工逝世时未参与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未归入工伤保险统筹处理的,其供养亲属能够按月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能够要求一次性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3)供养亲属规模:
<1> 员工的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其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含遗腹子女;
<3> 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
<4> 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
(4)请求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托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日子来源,并有下列景象之一:(一)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二)工亡员工爱人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员工爸爸妈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员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员工爸爸妈妈均已逝世,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员工子女现已逝世或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员工爸爸妈妈均已逝世或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中止享用抚恤金待遇的景象
<1> 年满18周岁且未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
<2> 作业或从军的;
<3> 工亡员工爱人再婚的;
<4> 被别人或安排收养的;
<5> 逝世的。
(6)承认是否契合被供养资历时刻
员工因工逝世,其供养亲属享用抚恤金待遇的资历,按员工因工逝世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 规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的上年度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4565元*20倍=491300元。
<2> 要求:榜首、伤残员工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直系亲属享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直系亲属能够享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十三)因工外出时发作事端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规范
1、规范:
(1)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或许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端发作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薪酬;
(2)从第4个月起停发薪酬,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付出供养亲属抚恤金。
(3)日子有困难的,能够预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员工被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员工因工逝世的规则处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