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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11:11
发布部分: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定向征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员工持股的处理,促进股份制试点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处理的有关规则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定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定向征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不向社会揭露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员工征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公司应按《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定见》的规则处理。    第三条  内部员工持股是指本规则限制规模内的人员作为投资者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本规则将限制规模内的人员统称为内部员工。    第四条  公司向内部员工征集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则履行。 第二章内部员工持股的规模    第五条  公司向内部员工征集的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一)公司征集股份时,在公司作业并在劳作工资花名册上列名的正式员工;(二)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作业,劳作人事联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三)公司的董事、监事;(四)公司全资隶属企业的在册员工;(五)公司及其全资隶属企业在册处理的离退休员工。    相关法规: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和持有公司向内部员工征集的股份:(一)公司法人股东单位(包含建议单位)的员工;(二)公司非全资隶属企业及联营单位的员工;(三)公司联系单位的员工;(四)公司外的党政机关干部;(五)公司外的社会公众人士;(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止购买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 相关法规:        第三章内部员工持股的股权证及持有卡    第七条  公司向内部员工征集股份,应当印制股权证,不得印制股票。    第八条  股权证是公司发行的,表明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用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据。    第九条  股权证采纳簿记方式。    第十条  公司印制簿记式股权证,能够自行挑选印制刷厂,以通过公司批阅部分认可的款式印制。    第十一条  股权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称号、居处;(二)公司建立挂号或新股发行之改变挂号的文号及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类别、每股金额;(四)股东名字;(五)股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作业证号码(或员工离退休证号码)、股权证持有卡号码;(六)发行日期:(七)购买或转让日期;(八)员工签章;(九)经手人签章。除上款事项外,股权证还应载明员工持股数量及其增减状况。    第十二条  股权证由董事长签名,加盖公司股权证专用章后收效。    第十三条  股权证不得交内部员工个人持有,由公司托付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认可的证券运营组织会集保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股权证向持股员工签发股权证持有卡作为持股身份的证明。股权证持有卡应加盖股权证保管组织的挂号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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